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和使用登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移动营业厅∙【公布日期】2019.07.02
∙【字 号】黑市监规〔2019〕7号
∙【施行日期】2019.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正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和使用登记的通知
黑市监规〔2019〕7号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和使用登记工作,简化手续和材料,方便办事企业,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结合我省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现就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和使用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便于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接受告知机关”)。
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材料
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须向接受告知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见附件1,一式四份)。由施工单位按施工项目填写,告知单位、接受告知机关各存档一份,其余两份由施工单位分别交使用单位、监督检验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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