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导语】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四川警察学院2021年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保证普通⾼考招⽣⼯作有序顺利进⾏,规范招⽣⾏为,维护考⽣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制度改⾰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才招录培养制度改⾰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适⽤于四川警察学院全⽇制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藏⽂⼀类模式本科预科的招⽣⼯作。
  第三条学校招⽣⼯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四川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221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
  第六条四川警察学院是由四川省⼈民政府主办,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共同管理的全省⼀所全⽇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学本专科及硕⼠研究⽣教育。其中,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的招⽣⼯作在四川省公安的领导下,根据相关规定设⽴招⽣⼯作领导⼩组,全⾯负责招⽣⼯作,在学校招⽣就业处下设招⽣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分专业招⽣计划、制定年度招⽣章程、组织开展招⽣宣传和咨询、远程上录取、新⽣复查等⼯作。
  第⼋条学校设⽴招⽣⼯作监督领导⼩组,对招⽣⼯作实施全⾯监督,由监察审计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招⽣专业和招⽣计划
  第九条学校开设有公安类本科专业、公安类专科专业和⾮公安类本科专业。
  公安类本科专业7个(本科提前批):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程和络安全与执法;
  公安类专科专业1个(专科提前批):警⽝技术;
  ⾮公安类本科专业1个(本科第⼆批):法学。
  第⼗条公安类本专科专业只⾯向四川招⽣。招⽣计划总数由四川省公安厅根据全省未来四年的警⼒需求,并会同四川省委编办、组织部、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公安业务部门需求、办学条件和培养能⼒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计划数不超过公安类专业招⽣计划总数的15%,警⽝技术专业只招收男⽣。
  第⼗⼀条法学专业⾯向部分省(区、市)招⽣。总计划数根据培养能⼒拟定,分省计划数根据⽣源状况确定,并报相关省份招⽣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
公安专科学校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条报考公安类专业和藏⽂⼀类模式本科预科。
  考⽣需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条件和要求,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专业
招⽣⾯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中任何⼀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站通知,或四川警察学院2021年招⽣简章。
  第⼗三条报考少数民族本科预科
  考⽣当年不参加⾯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预科学习期满后,拟直升公安类专业的学⽣,须参加当年公安类专业招⽣⾯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合格者可以直升公安类专业,否则直升我院法学专业。
  第⼗四条报考法学专业。
  考⽣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部颁布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需经过⾯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公安类本科专业招⽣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公安类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的考⽣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为合格,且分数达到本批次控制线的考⽣中,根据四川警察学院确定的调档⽐例(120%以内),按⽂、理科和男、⼥⽣招⽣计划数,从⾼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学校审档合格后,按考⽣投档分数从⾼到低的顺
序录取。
  第⼗六条本科预科招⽣包括藏⽂⼀类模式本科预科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为合格的藏⽂⼀类模式本科预科考⽣中,按⽂、理科和男、⼥⽣招⽣计划数100%的⽐例向学校投档。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考⽣的投档只分⽂、理科招⽣计划投档。
  第⼗七条法学专业招⽣录取,按⽣源地本科第⼆批招⽣录取相关规定执⾏。
  第⼗⼋条公安专业录取时,若考⽣投档分数相同,根据综合素质、⾼中在校表现、⾝体素质等择优录取考⽣。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法满⾜的考⽣,若服从专业调配,则由学校进⾏调配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实⾏计算机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式寄达,考⽣可在学校上查询录取的相关信息。
  第⼆⼗条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请⾮英语语种考⽣慎报。
  第七章复审复查
  第⼆⼗⼀条公安类专业新⽣⼊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
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取消⼊学资格。
  第⼋章毕业就业
  第⼆⼗⼆条学⽣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才培养⽅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四川警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学位证书。
  第⼆⼗三条公安类专业学⽣就业按照《⼈⼒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才招录培养制度改⾰的意见》(⼈社部发〔2015〕106号)⽂件精神执⾏。法学专业毕业⽣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
  第⼆⼗四条警⽝技术专业学⽣不能专升本。就业按照《⼈⼒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才招录培养制度改⾰的意见》(⼈社部发〔2015〕106号)及有关⽂件精神执⾏。毕业当年,警⽝技术专业毕业⽣参加⾯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招录考试,笔试、⾯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合格者,根据全国公安统考笔试总成绩⾼低顺序依次选择警⽝技术职位,不能选择其它职位,⼊警⽐例不低于90%。
  第⼆⼗五条藏⽂⼀类模式本科预科学⽣就业按照《⼈⼒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才招录培养制度改⾰的意见》(⼈社部发〔2015〕106号)及有关⽂件精神执⾏。毕业当年,藏⽂⼀类模式毕业⽣参加⾯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招录考试,笔试、⾯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合格者,根据全国公安统考笔试总成绩⾼低顺序依次选择四川涉藏地区公安机关藏⽂⼀类模式招考职位,不能选择其它职位,⼊警⽐例不低于90%。
  第九章其它
  第⼆⼗六条各专业学⽣在校期间统⼀着⼈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警务化管理。
  第⼆⼗七条学院设⽴优秀学⽣奖学⾦,品学兼优的学⽣可申请国家奖学⾦;家庭经济⽣活困难的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国家励志奖学⾦和学费减免、勤⼯助学等资助项⽬。
  第⼆⼗⼋条学⽣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等院校实⾏学分制收费改⾰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收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法学等专业学费为370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程、络安全与执法、警⽝技术等专业学费为4100元/学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为800元~1200元/学年。
  第⼆⼗九条咨询及联系⽅式
  招⽣:************、3109557、3108458
  招⽣咨询电邮:****************
  纪检监察电话:************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646000
  学校:
  第⼗章附则
  第三⼗条四川警察学院招⽣⼯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对于⾮官⽅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章程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通过四川警察学院和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本章程由四川警察学院招⽣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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