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1.医院是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渠道。五届毕业生到各级公立或民营医院就业的比例达20%,缘由在于:第一,医院亟需医法结合的人才。“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近乎68.2%医院会配备比较擅长沟通的医生,而会配备专业的律师仅仅占11.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医院在人才的配备与需求上消失了严峻偏差。”[1]随着医院医疗质量平安管理的加强,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应诉的增加,医务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人员需求也随着增大。以往仅从临床医生中汲取医务人员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务部招录的首选。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生都倾向选择临床实践的部门,较少选择医务部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医务部工作涉及到法律学问,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肯定的法律学问,因此,仅有医学背
景的医生从事医务部工作,学问结构上存在欠缺,不利于医务部的进展,而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院医务部招录人员的首要选择。其次,医院招考条件相比公务员系统要求较低,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远远没有公务员系统高。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在招录时,只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给毕业生很多留在城市的机会。与此同时,相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医事法学毕业生由于具有肯定的医学教育背景,在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和面试中具有肯定的专业特优势。第三,医院行政人员待遇高于基层公务员。2.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单位全部为基层单位。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制的改革,省级、市级甚至省会城市的区级单位招录公务员一是人数削减,二是法学专业学历要求都在硕士以上,大部分还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受,所以法学本科专业适合的岗位绝大部分是县(区)级或乡(镇)级单位。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进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与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2)能够单独设立法律岗的状况要求较高,多为规模大,有医疗质量平安管理、投诉管理、医疗纠纷调处明确分工的三甲医院和地州一级医院;而县、乡一级医院规模较小,单独设立法律岗位的不多。(3)三甲医院和地州一级医院招录医事法律人才的编制体制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虽然医院亟需招录医事法律人才,但是长期以来医院的事业编
法学 就业制名额首先满意一线临床医生,而对类似医务部岗位的聘请人员则以签订合同制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假如长时间没有编制,有的医事法学毕业生会考虑换工作。(4)即使在医务部有事业单位编制,但法学毕业生在职称评定时只能走管理岗位系列,不能走专业技术岗位系列,职业进展相对于医学专业毕业生有所限制。(5)私立或民营医院招录较为敏捷,但是出于医院规模、业务量和经济利益的因素,特地设立法律岗的需求非常有限,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此类医院会考虑法律顾问或律师解决。其次,到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存在的问题:(1)每年招录人数有限。(2)在法检系统考试中,与一般法学专业毕业生相比,医事法学毕业生只有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状况下才具有肯定的优势,而其所具备的医学学问在招录中很难凸显优势。一般来说,进入法院工作的毕业生大部分在民事审判庭,从事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案件审理。此外,法检系统招录考试的面试环节———模拟控辩———对考生的法律学问、实务技能要求很高,医事法学同学由于法律课程学时和实务训练比一般法学专业同学少,这对面试会有肯定程度的影响。(3)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原来应当是医事法学同学报考公务员的主要单位,但每年招考人数比法检系统还少,有的要和医学专业、卫生管理学专业毕业生竞争,有的还要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受的要求所限制。所以,五届毕业生中只有4%的毕业生能够进入该系统工作。(4)卫生行政管理用人单位盼
望医事法学毕业生除具备法律学问外,还具备卫生统计和信息管理的力量,能够进行卫生政策分析或立法调研。(5)一些公务员岗位,如税务系统,会将招录的法学专业限制在综合高校或政法院校,医事法学毕业生虽然也取得法学学位,但往往会在审核中不予通过。第三,到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或公司就业存在的问题:(1)人才需求量大,入职程序自主、敏捷,但对同学的综合力量要求高,包括专业学问和技能、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办公自动化、驾驶技能、文体特长等。(2)多种职业技能证书具有优势,如司法考试、计算机考级等。(3)对毕业生的心理素养要求高,包括吃苦耐劳、抗压力、开朗外向等心理品质。(4)医事法学毕业生会消失诸如公司法、保险法等民商事法律学问、经济、管理方面学问的欠缺。(5)毕业生流淌性大,两极分化明显。学习力量强、适应性好的毕业生会在公司站稳脚跟,升职较快,收入也可观;而一些毕业生则会因工作压力大、竞争激烈、淘汰率高等缘由换单位或追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相对稳定的工作。第四,报考讨论生存在的问题:(1)国内特地设有医事法学方向硕士讨论生招生的院校数量不多,且多为211重点院校,竞争激烈。(2)报考法学传统部门法如民商法、诉讼法等,招生院校较多,需要与一般法学专业同学竞争。由于医事法学同学的法学核心课程本质上属于通识性、应用性和应试性教育,因此,在传统部门法学,如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学等学科的理论深度和科研
创新力量方面会有肯定的局限。另外,讨论生入学考试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这种状况也增加了医事法同学报考讨论生的难度。(3)同学考研的乐观性不高,究其缘由有三:一是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人数较多,近年来就业竞争激烈;二是家庭经济承受力量有限;三是医学院校人文社科学术氛围淡薄,对同学把握医事法学前沿问题以及学术讨论方法上的引导不够。虽然医事法学专业立足于培育应用型、实务类人才,但假如缺乏学术型讨论人才,学科的重大理论、前沿或新兴问题就难以得到进展和解决。现在许多医事法学教育和讨论人员的学历教育要么是医学,要么是法学,同时兼具二者的并不多,而二者兼具又恰恰是医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基础,所以医事法学同学应当是将来医事法学的教育、讨论人员的主要来源;假如高层次的医事法学教育吸引不了具有学术讨论潜质的同学,这将成为医事卫生法学学科进展的圆满。2.毕业生就业力量和心理存在的问题。第一,入学后缺乏职业规划,就业时比较盲从。有的同学入学后不了解所学专业的就业方向,通过四年学习也不能熟悉自我爱好所在,不能为职业目标积累竞争优势,就业时什么单位都报名,但往往因预备不足或竞争力弱而被淘汰。其次,对专业学问学习和实践不够重视,就业时达不到用人单位需求。这是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最突出的问题。“市场亟需专业类法律人才。尤其是近年,医事法律、学问产权类案件频出。仅有单一背景的人无法满意市场需求。以医疗行业为例,很难想象,一个
涉足医疗纠纷的律师,可能对病例、病理一无所知、甚至看不懂病历。专业医事法律的从业人员,在整个上海都不到20人。”[2]医事法学就业“用工荒”和“就业难”现象并存。“就业难”的主要缘由是由于一些医事法学专业同学的学问力量有限,不能满意用人单位的需求。[3]详细来讲,同学的医学学问、法律学问是否把握得扎实全面,两者是否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到医事纠纷的法律性质及关系分析,证据调查力量、法律服务力量等。[4]四年要实现这一目标,时间紧急,课堂教学也有限,所以同学不仅要利用课堂时间学好基础学问,还要利用一切机会进行医务管理、医疗纠纷调处、诉讼以及卫生执法流程等社会实践。依据昆医大医事法学专业就业状况看,其能够进入医事法学专业对口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大多为学习态度仔细、专业学问扎实,要么通过司法考试、要么参加过老师科研工作,都具有肯定的社会调查、思索和自学力量。
二、开展医事法学同学全程化就业指导的措施
当前,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强化通识基础、拓宽学科平台、凝练专业主干、敏捷专业方向”[5]。就医事法学专业而言,贯彻这一教育要求,进行全程化就业指导是非常重要的,详细包括:
(一)高校一班级阶段———开展专业熟悉教育,尽早进行职业规划第一,通过专业介绍、师生沟通会、毕业生沟通会、走入工作现场等方式使同学熟识医事法学专业的人才培育特、培育目标、培育的学问、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了解课程体系结构和教学要求,把握公共基础课、医学基础课、法律基础课、临床医学课、医事法学特课之间的关系及其学习方法;了解专业就业方向、就业现状和前景。其次,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和性格测评、职业规划大赛等,引导同学熟悉法律职业的力量要求和自身爱好、特长和性格特征,尽早树立职业抱负,有意识地进行职业选择和就业规划。第三,对新生的不同就业期望进行深化、详细、分类、分层次的引导,使其了解不同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问和技能,在学习和实践中能有所侧重。例如,法官、律师等传统法律职业要侧重部门法学和关注司法考试;医务管理人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医学学问,重视医事法学特课程的学习和实践;公务员要突出组织管理力量、文字写作、统计和信息处理力量、人际交往力量;老师或讨论人员要加强法学理论修养,对学科前沿或有争议问题应有思索力、语言表达和学术论文写作力量,提高英语水平以及关注讨论生考试和学位教育等;公司企业法务或管理人员要侧重相关部门法学的学习和运用,如保险法、公司法、学问产权法等,还可以利用全校性选修课、其他专业的课程或自学补充经济学、管理学、公共关系学等学问。
(二)高校二、三班级———把握专业学问和技能,拓展综合素养同学在仔细学习好专业学问的同时,还应当通过课外阅读、学术讲座、参加老师科研项目等形式,了解医事法学的社会作用和学习、讨论的方法,围绕职业目标建立合理的学问结构。检验学习效果的方法在肯定程度上也是将来求职的优势所在,例如,获得本科生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通过司法考试、参与同学或社会活动获奖等。同学通过典型案例争论会、社会调查、临床见习、法律询问、法庭观摩和模拟法庭、假期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形式,获得以下医事法实务力量:其一,从基本案情中推断法律关系,到适用法律的基本力量;其二,具有开展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程序中的、证据收集、庭审预备、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等程序中的详细工作的初步力量;其三,具有规范写作各类法律文书、公文的力量和庭审控辩的语言表达力量;其四,具有综合运用医学和法学学问,查医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处置不当、侵害病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了解不同临床科室医疗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其五,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力量、组织协调力量和社会适应力量,能与法律服务对象进行有效沟通,能初步开展法律纠纷的询问和调解工作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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