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摩托车合同协议书
买卖二手摩托车合同协议书
买卖二手摩托车合同协议书
甲方:(销售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二手摩托车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车辆
1.1 甲方拥有并合法所有本次出售的二手摩托车。
1.2 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排量、入户日期及使用年限详见附件《车辆信息表》。
1.3 车辆保险期至(年-月-日),险种详见附件《车辆保险单》。
第二条 车辆交付
2.1 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 0-3 天内将车辆送达乙方所在地。
2.2 甲方在将车辆交付乙方时,应当提供车辆的车票和车辆保险单及以及本车辆的所有权证。
第三条 车辆欠款
3.1 乙方应当在车辆交付日到甲方处支付全款,且不可逾期。
3.2 在接收到车辆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将发票或收据交给乙方,乙方以收款单确认收到。
第四条 所有权过户
4.1 甲方应当在车辆交付日与乙方一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过户、年检手续。
4.2 若是车主身份证不在本地,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承担出差、住宿等费用。
第五条 车辆质量保证
5.1 车辆品质符合车辆售卖之前的交通安全标准,并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5.2 车辆的各项性能应当没有故障、损失、改动、保险赔款等各种背景摩擦。
5.3 车辆在购买后 30 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甲方要求退换货。
第六条 保密及解除保密义务2手车过户
6.1 甲、乙方同意不泄露本协议内容,不向第三方透露本次二手车买卖事宜。
6.2 为防止二次交易,前车主应当将卖车的车票、车辆保险单、所有权状况说明和车辆过户手续注册在车辆以后,同时向买车者或车管所发出征税证明,确保车主应当没事后总结的完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承担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承担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中如出现任何争议和纠纷,应当本着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协商仍不成立,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9.2 本协议自乙方签字或委托代表签字并出具授权委托书起生效。
9.3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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