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国旗小史
中国近代国旗小史
□刘作忠
1891~1911年的大清黄龙旗
古代中国虽有多种多样的旗帜,但一般都是战争时用的旌旗或是皇室用的御旗,而代表主权国家的国旗,则是晚清在西方主权国家影响下才出现的。
战争后,清政府与西方列强的外交活动频繁,西方国家高悬国旗,而大清国无国旗可挂,有失“天朝威仪”。1862年(同治元年),清廷以“三角黄龙旗”作为官船的旗(注:有说黄龙旗的设计概念来自于满洲八旗中正黄旗的旗帜)。
1866年,当时的总理衙门仿照外制确定了中国第一面国旗。该旗为三角形,底为正黄,四周以蓝镶边,中间绘有一青飞龙,左上角有一颗赤玉珠。黄及龙都是大清皇帝的象征,以黄龙旗作为国旗有“朕即国家”的意思,人们习称其为“大清黄龙旗”(五行学说认为,中央属土,黄。以黄代表中国)。
1868年,美国人蒲安臣代表清政府出使西方各国,打的就是“大清黄龙旗”。1881年,驻英公使曾纪泽自英国
为北洋水师购得“扬威”、“超勇”两艘巡航舰,亦悬挂黄龙旗途经大西洋、印度洋回国。黄龙旗虽有高贵之意,却也有许多缺陷。中国第一位驻外使节郭嵩焘在《使西纪程》里说:各国国旗多为长方形,且竖起黄旗是有危重病人希望别船医生救助的信号,中国国旗用尖角、黄“太为失考”。李鸿章经清廷批准制定了北洋水师军旗的质地、章,并将黄龙旗改为长方形。军旗:提督用五长方旗,诸将用三长方旗,上角饰以锚形。黄龙旗:旗为羽纱质地,正黄,用羽纱镶嵌青五爪飞龙,龙头向上,分为大小四号,头号横长1丈
尺6寸,宽1丈6寸5分;二号横长1丈3尺9寸,宽9尺5寸;三号横长1丈1尺5寸,宽7尺6寸;四号横长9尺6寸,宽6尺三寸。李鸿章又上奏慈禧太后,外交场合需有代表大清国的旗帜,请
求颁制国旗。慈禧命李鸿章负责设计图案。经多方征集筛选,李鸿章上呈八卦旗、黄龙旗、麒麟旗、虎豹旗等多种方案,供慈禧太后选定,最后决定使用黄龙旗为大清国国旗。
1888年10月3日,慈禧太后批准《北洋海军章程》,规定本为大清国海军旗的“黄底蓝龙戏红珠图”为大清国旗(俗称“黄龙旗”)。自此,清政府的国旗才算最终确定。
1895年2月20日,在兴中会于香港中环士丹顿街13号乾亨行举行的本部会议上,孙中山决定以陆皓东设计的蓝底、旗中置一向四周射出叉光的太阳的青天白日旗,取代清朝的黄龙旗,作为广州起义的旗帜。陆设计的旗帜上所排列的叉光多少不一,缝制者看不懂,不知如何缝制。孙中山为此作了一番解释:旗底蓝,以示青天,叉光代表12个干支,应排成12个。孙还在一张明信片上手绘了青天白日的比例尺寸。以后的和国民党党旗就是按陆皓东设计、孙中山确定的比例、尺寸制作的。可惜,广州起义因杨衢云运送械时间差误和泄密而失败,陆皓东等或被捕或殉难,青天白日旗当时未能使用。
不过,1900年10月的惠州三洲田起义和南洋各埠创立中和堂,都是使用的青天白日旗。
1905年8月,同盟会在日本东京成立后,再次讨论的形式。孙中山主张采用青天白日旗,以纪念历次武装起义中牺牲的革命先烈。与会者提出异议:新车提车注意事项
1.廖仲恺提出井字式,表示井田之意。
2.有提议金瓜钺斧式,以发扬汉族精神。
3.有提议十八星式,以代表我国长城以南的直、鲁、豫、苏、浙、皖、晋、陕、甘、川、鄂、赣、湘、黔、闽、粤、桂、滇十八省。
4.有提议五式(以红、黄、蓝、白、黑五条带横排组成,分别代表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以顺应中国历史之习惯。
黄兴赞成井字式,认为青天白日旗形式不美,而且与日本旭旗(即太阳旗)相似。孙中山坚持青天白日旗,他针对黄兴“形式不美”的意见,决定增加红,改成青天白日满地红,以示自由、平等、博爱。双方争执不下。经章太炎、刘揆一调停,大家拟议的各种旗式交由庶务干事刘揆一保管,以后再议。
此后,同盟会虽没有统一的国旗,
武昌起义时用的九角十八星旗
但孙中山却执著地钟爱青天白日满地红旗。1907年潮州黄冈起义、惠州七女湖起义、钦州防城起义、镇南关起义,都以此为旗帜。黄兴虽与孙中山在国旗上持不同意见,但行动上还是坚持孙中山的主张。1908年的钦州上思起义、河口起义,1911年的黄花岗起义,黄兴打的都是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辛亥起义之初,武昌革命军采用的是九角十八黄星旗;宋教仁、陈其美在南京、上海军政府采用的是五旗;胡汉民在广东军政府采用的是青天白日满地红旗;陈炯明在惠州举兵一度采用井字旗。
辛亥武昌起义爆发后,孙中山自纽约归国途经伦敦,当地华侨请示孙中山如何制国旗,孙在一张明信片上手绘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图样,并将尺寸写在背面。吴稚晖曾记载了当时的经过:“辛亥武昌起义,中山先生由美赴英,处置外交上事宜,而后返国,寓伦敦佛里街有名于历史之萨福伊旅店。居留国人请制国旗,先生言青天白日满地红,遂手绘青天白日之状,且记尺寸于其后,制成五十翻,两日间遍悬城东所谓唐人街。”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10日,临时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设在南京,而辛亥革命起义用的是五旗,应为五旗。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坚决主张用青天白日旗为国旗。
当时,参议院多系思想保守的旧官僚,他们认为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系同盟会一党所制定,不能代表各方面的意见。1月10日,参议院决定:五旗已经过武昌革命军所采用,就具有极大的历史意义,因此决定以五旗为国旗,而将青天白日旗改为海军军旗,并将武昌革命军初期所用的十八星旗规定为陆军旗。
孙中山于1月12日发出了《复参议会论国旗函》称:
贵会咨来议决用五旗为国旗等因,本总统对此问题以为未
可遽付颁行。盖现时民国各省已
用之旗大别有三:武汉首义则用
内外十八省之徽志;苏浙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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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徽志。今用其一必废二,所用者赞美祖国的句子
必比较为最良,非有绝大充分之
理由,不能为折衷定语。故本总统
不欲遽定之于此时,而欲俟满虏
既亡,民选国会成立之后,付之国
袁世凯称帝时使用的中国帝国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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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兵马俑一日游
民公决。若决定于此时,则五旗遂足为比较最良之徽否,志殆未易言。
一、清国旧制,海军以五旗为一、二品大官之旗。今黜满清之国旗而用其官旗,未免失体。
二、其用意为五大民族,然其分配代,取义不确,如以黄代满之类。
三、既言五族平等,而上下排列仍有阶级。
夫国旗之颁用,所重有三:一旗之历史,二旗之取义,三旗之美观也。武汉之旗(指九角十八星旗),以之为全国之首义尚矣;江浙之旗(指五旗),以之克复南京;而(青)天(白)日之旗,则为汉族共和党人用之南方起义者十余年。自乙未年,自陆皓东身殉此旗,后如黄冈、防城、镇南关、河口,最近如民国纪元前二年,广东新军之反正,倪映典等流血,前一年,广东城之起义,七十二人之流血,皆以此旗。南洋、美洲各埠华侨同情于共和者,亦已多年升用(青天白日旗),外人总认为民国之旗。至于取义,则武汉多有极正大之主张,而青天白日,取象宏美,中国为远东大国,日出东方为恒星之最者。且青天白日,示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义,著于赤帜,亦为三,其主张之理由尚多。但本总统以为非于此时决定则可勿详论,而知武汉所主张,亦有完满之解说。究之革命用兵之际,国旗统一尚非所急,有
如美国,亦几经更改而后定。现所行用之旗章,故本总统以为暂勿颁定施行,而俟诸民选国会成立之后,谨复并请公安。
附粘(青)天白(日)旗样式两纸。
今日适得武昌来电,则主张用首义之旗,亦有理由,非经将来大会讨论总难决定也。
参议院终未采纳孙中山的意见,南京临时政府存在的3个多月中,全国没有统一的国旗。如粤、桂、闽、滇、黔等省均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在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的办公室内,也悬挂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临时政府北迁后,参议院于1912年5月10日重新讨论《国旗统一案》,5月18日的《民立报》详细报道了当时讨论的经过:“是日,参议院院会,由特别审查员杨廷栋说明国旗统一案审查报告,略谓五国旗各处久用,中外咸知,自难更易。现用十八星旗为陆军旗,即武昌起义之旗;青天白日旗为海军旗,即革命初起所用之旗,其文致与国旗大无关连。拟于五国旗左方上
角缀以星旗,其大小居全旗四分之一,
即定为陆军旗;缀以青天白日旗,即定为海军旗,商旗式样尚待细商。议员有提异议者,如曾有翼、籍忠寅等以为十八星本代表十八省,将置东三省、新疆、内外蒙古于何地?既有二十六省,即可添至二十六星,此以区域为标准之说也;张伯烈、刘成禺、谷芝瑞等则谓十八星旗确非代表十八省,天下一家,何分省界?将来于案内声明十八星并非代表十八省,即不至再有误会。两派争论甚多,高家骥谓请先表决五国旗,陆军星旗可再付审查。议长请赞成以五旗为国旗者起立,遂经多数通过。”
“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在日本东京重组中华革命党。1913年9月20日,孙中山、胡汉民、田桐、谢持、许崇智、杨庶堪、廖仲恺、居正、丁仁杰、戴传贤、王统一等人在孙中山寓居的赤阪区灵南阪住所讨论《中华革命党革命方略》时,确定:“中华民国以青天白日旗为国旗。旗以红为地,青天白日为章,章在旗首上隅。旗首之地用蓝作天,圆心用白作日,日缘仍用蓝。日边饰以光芒十二道,芒之空间,仍用白。大元帅帅旗及军旗,在未分别制专旗前,得用青天白日旗为军旗(不用红地)。”
1921年4月7日,非常国会推选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公布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
1923年3月2日,孙中山在广州组织“中华民国军政府”,与北京军阀的“中华民国政府”相对立。孙中山认为北京政府非法,也就不承认当时的“国旗”(五旗)和“国歌”(《卿云歌》)。他所阅兵授旗
之旗还是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同年8月15日,全国学生联合总会第五次评议会在广州举行,孙中山应邀到会演讲。会场悬五旗,开会时与会者还向之行礼。孙中山对此十分反感,他在演讲时谈道:“比如五旗,你们刚才向伊三鞠躬,我就不,你们一定以为我不敬国旗了。那里晓得五旗是清朝一品官的旗,我们革了皇帝的龙旗,却崇拜官僚的五旗,成什么话!诸君要就弃去五旗,要就用我们从前革命的旗帜,现在海军用的青天白日旗。”
1924年6月30日,改组后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以青天白日旗为党旗,青天白日满地红为国旗。”
1928年11月2日,国民政府第五次国务会议决议:制定《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12月17日公布以青天白日为国徽,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
同年12月29日,张学良在奉天宣布东三省及热河省“改易旗帜”,即:弃挂五旗,改悬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以示服从南京国民政府的领导,完成国家统一。为此,南京国民政府特派张、吴铁城、李石曾等要员专程送青天白日满地红旗至奉天,以示郑重。
1946年,国民大会制定《宪法》,第六条规定:“,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广场升起,青天白日旗自此在大陆消失了。————————————————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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