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管理办法
保证金管理办法
解冻保证金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保护出借方(以下简称“出借方”)和借款方(以下简称“借款方”)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界规范,制定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保证金的收取
1.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申请借款时收取保证金;
2. 借款方须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应根据出借方对借款方的认定、借款方信用等各项风险因素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3. 保证金的期限应与借款期限相符;
4. 借款方缴纳保证金后,出借方应及时向借款方提供保证金收据。
第三章  保证金的管理
1. 出借方应将收到的保证金存入独立账户,并用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用途;
2. 出借方负责保证金账户的开户、管理和监督;
3. 出借方应定期对保证金账户进行清账核算,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不得超过应有的保证金总额。
第四章  保证金的使用
1. 借款方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如无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出借方应将保证金原额返还借款方;
2. 借款方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出借方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金额,直至借款方还款至约定期限或者借款合同终止;
3. 借款方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如有未结清的对付款项,出借方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从保证金账户中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金额,直至还款清晰为止;
4. 借款方行使借款合同中的提前还款权时,出借方应在保证金账户余额中返还剩余保证金;
5. 借款合同终止时,如借款方无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出借方应返还保证金原额。
第五章  保证金的返还
1. 借款期限届满后保证金应即将返还借款方;
2. 借款合同终止时,如借款方无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未结清的对付款项,出借方应返还保证金原额;
3. 冻结中的保证金需解冻后方可返还;
4. 借款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出借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规定,合理、合法处理相应的保证金。
第六章  相关附件
1. 借款合同
2. 保证金收据
3. 保证金账户管理规定
第七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保证金:原指一方或者多方留存给另一方的资金或者财产,以用于保证后者的履行某种义务或者约定;
2. 借款合同:指出借方与借款方之间约定出借资金并规定借款期限、利息、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文件;
3. 违约行为:借款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归还所有或者部份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均属于违约行为。
第八章  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
1. 借款方不愿缴纳保证金时,应及时与借款方沟通,尽快解决问题;
2. 借款方逾期不还款或者违约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出借方合法权益;
3. 出借方处理保证金违规操作时,应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实原则,遵守保密和公正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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