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激励规定
集团内部激励规定
为了更好地落实人才兴企战略,推进智圣公司(化名)文化建设,努力塑造一支有素质、有创新思维、有远大抱负的  员工队伍,促进  )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智圣公司(化名)集团在岗、内退和满足本规定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如没有特别说明,统称为员工。
本规定的“激励”包含正负两种激励。
2、本规定的指导思想:按照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文明同步建设和发展”的战略思想,在追求和保持企业持续发展的同时,最大程度地解决老员工的后顾之忧,中青年员工的发展之愿,困难员工的生活之窘,放大和完善员工的人生价值。
3、本规定的基本目的:通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弘扬企业正气,培养员工爱岗敬业、勤奋奉献的精神风貌;让员工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更大程度地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的愿望。
4、本规定由集团董事会、工会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各条款原则上在一个五年规划期间内不能调整。但是根据集团发展的具体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和规定执行。本方案调整,将由集团董事会授权集团薪酬委员会研究并按照上述程序审议通过。本方案由集团董事会授权集团薪酬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和修改。
5、本规定如果与集团以前颁布的其它规定有冲突,以本方案为准。
6、兴业功勋、劳动模范、星级员工和董事长特别奖章四个荣誉称号之间存在着对应的逻辑关系。称号相同,待遇相同。董事长特别奖章与星级员工之间等同对待并且可以累计。
7、本规定的所有条款没有岗位、性别和加盟智圣公司(化名)时间早晚的歧视。
第二章  员工荣誉称号与对应的津贴
第一条  评选规定
1、个人荣誉称号的规定。累计三次获得董事长特别奖章或星级员工荣誉称号的员工执行劳动模范的津贴标准。
累计获得两次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员工执行兴业功勋的津贴标准。
2、2008年以前获得的集团年度先进工作者或明星员工,以及集团外部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不进入今后的累计。
2008年以前获得集团兴业功勋和劳动模范称号的员工可以保留称号,并进入今后内部激励范畴。2008年以前获得集团兴业功勋和劳动模范称号,但在本规定开始执行之前,已经与智圣公司(化名)集团或集团下属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集团同意,在集团内退或退休的除外),不能享受本规定的荣誉津贴。
2008年以后,凡经集团推荐或同意参与集团外部评选,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如技术创新奖、技术能手、劳动模范等或类似荣誉称号)的视同获得一次集团星级员工;省级荣誉称号视同为集团劳动模范;国家级荣誉称号视同为集团兴业功勋。并且不占用所在企业指标。
3、评选名额。每年评选星级员工时,集团星级员工评审小组按照企业员工总数的1.2%下达评选指标,不足整数但多于0.5个时,往上增加一个名额。
各工业企业按照指标数额进行评选和推荐。工业企业在评选和推荐时,原则上要尽可能向一
线员工倾斜,且尽可能照顾到生产、营销和后勤各个部门。
员工人数较少的直属公司和总部工作人员作为一个评选单位进行统算,按照规定比例计算评选名额。该评选单位的名额分配将视直属企业人员数量的变化,由非常设机构“星级员工评审小组”(人员组成每年一定,工作结束自动解散)在年度评选工作开始前确定并公布。
从2009年开始,以后每三年集团将评选10-20个劳动模范(比例控制在员工总数的3‰以内);每五年评选5-10个创业功勋(比例控制在员工总数的1.5‰以内)。
荣誉称号必须授予符合条件且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员工。如果没有足够符合条件的员工,上述名额不能用满,宁缺毋滥。
4、兴业功勋的评选条件。凡被授予兴业功勋称号的员工,必须在某一个领域或方面,为集团长期持续发展做出过卓越贡献,尤其是该五年规划期间工作表现十分优秀。
在五年计划执行期间,如期完成或超额完成集团或企业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成绩十分突出;
能够很好地团结和带动身边的同事,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或部门没有重大事故;
获得至少一次星级员工称号;
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章行为。
5、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凡被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员工,必须在某一个领域或方面,为集团长期持续发展做出过卓越贡献,连续三年工作表现十分优秀。
在五年计划执行期间,至少有三年如期完成或超额完成集团或企业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成绩突出;
能够很好地团结和带动身边的同事,具有高尚品德;
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或部门没有重大事故;
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章行为。
6、星级员工评选条件。推荐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参与评选星级员工的企业,必须完成当年集
团下达的任务指标;未完成任务指标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无资格参与评选星级员工,但该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一般员工,依然可以参与评选星级员工。
企业总经理:本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集团下达的任务指标,本人各方面(品德、安全、敬业、执行力和遵守制度等)表现突出;
企业副总经理(含总经理助理):本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集团下达的任务指标,且本人切实完成直接分管工作(有量化指标须逐项完成),各方面(品德、安全、敬业、执行力和遵守制度等)表现突出;
中层经营管理干部:本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集团下达的任务指标,且本人切实完成直接负责的部门工作(有量化指标须逐项完成),各方面(品德、安全、敬业、执行力和遵守制度等)表现突出;
其他员工:在某个方面或领域对企业有突出贡献,且本人各方面(品德、安全、敬业、执行力和遵守制度等)表现突出,得到同事们认同。
7、评选程序。各企业或单位评选并推荐给集团,集团将授权星级员工评审小组对被评选人
进行审核、公示,然后复审并确认,最终由集团董事长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8、评选依据。对于没有指标限制的荣誉称号的评选确定,以集团人力资源部门的备案(绩效考核记录、出勤记录、奖金发放记录和企业报告等),作为星级员工评审小组授予星级员工等荣誉称号的主要评选根据,企业的备案作为参考依据。
企业奖励制度
9、所有评选工作和程序均将接受智圣公司(化名)集团薪酬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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