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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益改善项目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公司精益管理、共同提升企业经营效率的积极性,通过全员改善创新、小改小革促进企业技术革新、管理提升和工作改善,切实增加企业经营效益、增强企业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精益改善项目是指单位、项目组或个人,在公司生产技术、设备、环保、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创造性劳动,通过方法的改善或创新,切实为公司经济效益、运营效率的提高做出了贡献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评审机构及其职责
企业奖励制度第三条 公司成立精益改善项目评审委员会,总经理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委员会委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各类精益改善项目的评审及奖励审定;
(二)负责10万元及以上资金投入或涉及流程再造、组织架构调整等重大变革的精益改善项目立项的最终审批;
(三)负责精益改善项目的效果核实、收益测算等环节的争议审定;
(四)负责公司精益改善项目评审小组人员名单的审定与调整。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是精益改善项目评审与管理工作的归口责任机构。
(一)小组组长由分管运营副总担任,运营管理经理、财务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任组员。
(二)评审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资金投入或涉及流程再造、组织架构调整等重大变革的精益改善项目的立项审批;
2、负责精益改善项目的调查与核实、奖励评定的审查。
第五条 精益管理办公室(后文简称精益办)职责如下:
(一)负责精益改善项目的立项审批;
(二)负责精益改善项目的过程监督与协调,评审奖励的核实与确认;
(三)负责公司精益改善活动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精益改善项目奖励原则及范围
第六条 精益改善项目奖励的对象是已经实施完成并运行三个月,且成效显著可查,切实为公司创造了经济效益或节约成本的项目。
第七条 项目经济效益的测算,统一以年度口径折算,以项目立项前12个月平均数为参照基准进行对比,扣除各项人、财、物(按照5年分摊)投入后所得的金额。
第八条 项目奖励重视首创精神,凡第一个在公司或部门的正式会议上提出明确观点、或第一个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建议书的,即可认定为该项目的创意提出人。
第九条 凡在公司内部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改善方法、改善思路或理念,或是对以前改善的模仿、简单重复或修改的,一律不纳入项目奖励的评定范围。
第十条 精益改善项目取得效果后,其他单位自行推广的,在取得效果后,由推广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不超过对应的精益改善项目奖励额度的20%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精益改善项目奖励的范围:
(一)开发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降低生产或环保成本;
(三)在设备管理过程中,通过人员、措施的优化和改进,提高了设备利用效率,降低了设
备维护或维修费用;
(四)在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中,因地制宜、科学控制,降低了建设施工或生产运行成本;
(五)通过制定和采用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度、流程和检验方法,降低了采购成本或降低了销售、物流成本,提高了销售利润;
(六)制定、完善及实施新的运营管理制度,在降本增效上取得显著成效;
(七)开发、利用公司闲置资源,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八)合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法律、财务、保险和其它手段,为公司争取政策资金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由公司精益改善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奖励。
第四章 项目立项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精益改善项目立项,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精益改善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至少包含项目名称、目标、项目背景及基本情况、改进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改进的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人员培
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效益预测等内容),在按照立项申请表上的审批流程办理完成后提交至评审小组。
第十三条 立项申请表上的项目目标,要尽可能量化,并写明立项时的基准数据,且要尽量以财务口径为准。精益办需对基准数据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 申请表的审批流程要求,生产系统:车间主任——各部经理(分厂厂长)——生产部经理——分管生产副总——归口评审部门负责人——公司精益办;其他部门的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归口评审部门负责人——公司精益办。涉及跨部门的精益改善项目由主导部门的相应负责人审批。
第十五条 归口评审部门的界定:技术改善项目由技术中心归口评审,设备改善项目由装备部归口评审,环保改善项目由安全环保部归口评审,管理或其他改善项目由运营管理部归口评审。
第十六条 凡涉及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资金投入或重大变革的,由评审小组组长明确是否需要组织评审小组会议讨论、及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流程;资金投入小于2万元的精益改善
项目,由精益办审批完毕后即可开展实施。所有完成立项审批的项目资料原件由精益办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送监察审计部备案。
第十七条 涉及资金投入的精益改善项目,项目小组需建立经费支出明细表,且每笔支出均需有项目负责人的签字。精益办会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项目支出进行监督复核,以确保资金的正当使用。
第五章 精益改善项目奖励评定程序及标准
第十八条 精益改善项目的结题评审是针对已实施完成并达效运行至少三个月、且成果提报时间距离立项申请表的提交日期三个月以上的项目。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填报《精益改善项目评审表》(见附件2),另附上详细介绍的《精益改善项目成果申报书》(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如下流程办理审核签批:
(一)直接受益部门、分管责任人、分管副总对项目实际效果进行评价与确认,并签署意见。
(二)归口评审部门对项目效果进行核实、分析与评价,对收益测算方式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
(三)运管部对项目证明材料、数据进行审核,对创效额测算方式进行确认,对项目效果进行现场检查与鉴定,并签署意见。
(四)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分别从公司财务角度、监审角度对项目收益数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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