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奖惩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奖励制度
第四条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
第五条 物质奖励包括:
(一)奖金:根据员工工作业绩、突出贡献等给予相应奖金。
(二)福利:为优秀员工提供旅游、培训、晋升等福利。
第六条 精神奖励包括:
企业奖励制度(一)荣誉称号:对在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员工授予荣誉称号。
(二)表彰:在企业内部刊物、会议等场合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
第三章 惩罚制度
第七条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八条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员工改正。
第九条 记过: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条 降职:对严重违规、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给予降职处理。
第十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触犯法律或道德底线的行为,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奖惩程序
第十二条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良好表现,由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人力资源
部门审核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奖惩决定需书面通知员工,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的修改、废止需经企业总经理批准。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