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0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网页页面设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0.11.08
∙【字 号】沪劳保养发[2000]50号
∙【施行日期】2000.07.01
争奇斗艳的意思∙【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就让往事随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0年调整本市
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0]50号 2000年11月8日)登黄鹤楼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00年本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照1999年全市在职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为6.92%。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本市1999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空调不制冷什么原因 怎么解决
二、养老金调整办法
1、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22.4元。 北京普通住房标准
2、按本人1999年12月份的养老金×3.46%增加养老金。
3、以上两项合计,月增加养老金不足39元的,可补足到39元;月增加养老金最多不超过68元。
三、退休人员调整后的月养老金不得超过2592元,现月养老金已达到2592元及其以上的人员,此次不增加养老金。
四、享受养老金最低标准的人员,按规定补足到最低标准部分的养老金不列入调整养老金的基数,调整后的养老金,不足460元的仍按460元发给。
五、1999年底前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32元。享受退职生活费最低标准的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生活费后,不足414元的仍按414元发给。
六、按本通知规定提高待遇所需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七、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