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来已久,早在汉代就建立了名为“致仕”的官吏养老制度,并在唐宋时代得到了完善和发展。新中国成立立后,借鉴前苏联的模式,我国政府建立了社会主义特的养老保险制度。本文将以改革开放为分水岭,分别阐述我国现代的养老制度的实际情况。
1、改革开放前的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彩。其中,新中国成立以后到60年代中期,实行的是以企业劳动保险为表现形式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而期间则蜕化为企业保险形式。1951年2月,国家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简称《劳动保险条例》),其中第三章第十五条和第四章第十九条对于老年养老保险作了明确的规定,实施范围是100人以上的国营工业企业,明确了劳动者在年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退出生产岗位,退休或退职养老的条件、待遇以及基金管理等方面的具体事项。从而确立了新中国第一个正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资金筹集上,1953—1965年期间,建立了企业雇主按本企业工资总额的3%缴纳的劳动保险基金。其中,70%留在企业,用于企业直接支付养老金,30%转到全国总基金,用于全国范围内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调剂使用。退休人员养老金由所在企业负责发放,养老金水平根据本企业工龄和本人标准工资确定,约占职工工资
的50%一70%。
另外,1955年国家出台实施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规定》,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规定将企业和机关事业两个相对独立的养老保险办法进行了统一;放宽了退休的工龄条件,一般工龄由原来男需满25年、
女需满20年分别放宽到20年、15年;扩大了实施范围,将百人以下实施劳保集体合同的企业和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正式纳入范围;此外还增加了一些特殊待遇的内容,相对提高了待遇。十年动乱期间,建国初期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处于停滞、倒退的阶段,特别是企业问转移支付机制的撤消使我国的养老保险蜕化为了单个企业内部的养老保险或企业劳保。己积累的养老基金被用于其他事项,原由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具体管理的劳动保险基金,从1969年起不再筹集,支付退休人员所需费用全部由各企业自行负担,在“营业外项目”内列支。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被取消,监督的职能转移到了地方劳动部门,从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办法开始被打破,并开始在全国各地逐步体现出制度的多样性。此间退休制度也被基本停顿,一大批应当退休的年老体弱人员被滞留在单位内部没有能够退下来。由此造成了企业之间养老金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特别突出,而实际退下来的人员生活也难以保障。
化妆品使用2、改革开放后的养老保险制度
1978年以后,为了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对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系统的改革思路和保障体系。在1985年前,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和支付上,我国企业实行的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等级工资制度,养老金的给付则是根据职工退休前的标准工资多少来计算。比如,197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其退休前标准工资的60%发给养老金,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70%,满20年及其以上者发75%。由于恢复了退休制度,提高了退休待遇,再加上实行了子女顶替制度,一大批在期间没有退下来的人员开始在短期内退下来,企业退休人员急激增多。从1978年到1985年退休人员数量增加了4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养老保险资金研究倍,企业负担的养老费用占城镇职工工资的比例从23>.8%上升到10.6%。1985年以后,国家对企业职工的
分配制度不再统一规定,而是在对企业工资总额实行控制的情况下,允许企业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实行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以此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77号文件,要求建立全国县、市一级的退休费统筹机制,对参加统筹的企业规定一定的缴费率(或公式)来建立统筹基金。如果企业的养老金支出小于缴费率,其差额纳入统筹基金;如高于缴费率,则不足部分将由统筹基金支付。在国营企业逐步引入社会化的退体费统筹机制的同时,城镇集体企业,合营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统筹也开始在一些市县、地区开始逐步试点推广。社会化的退休费统筹机制引入和推进,打破了传统计
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单个企业内部傈险的模式,实现了资金在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性的统筹调剂。引入个人缴费机制,作为传统的单一由企业进行筹资的补充。个人缴费机制的引入首先起步于按新型劳动就业制度实施下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年账单怎么查1991年,国务院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扩大统筹范围,建立养老保险的三支柱模式,即:政府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政府基本养老保险中提出了引入个人缴费机制,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的基本原则。随后,南昌、锦西、上海、深圳等地先后进行了试点,引进了采用了个人账户计发养老金的办法。变化快的成语
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颁布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对养老保障体制改革做了三项原则规定,包括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和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在各地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同年10月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试点开始全面推开。
199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通知》,明确了在2000年前建立起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要求其适用于城镇各类企
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权利义务相适应和管理服务社会化。在附件中,国务院
提出了两种统帐结合的模式供各地选择甚至于适当修改。方案一是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思路基础上制定的,14所谓的“小统筹大账户”,强调个人账户的作用,其规模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的一部分也分别按照社会平均工资和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养老金。方案二是在国家劳动部的意见基础上制定的,所谓的“大统筹账户”,强调社会统筹的比重。国家提出两种方案供地方选择,并允许地方变通,从而在实际改革中在全国形成了以县或行业部门为统筹范围的成百上千种方案,这进而导致了地区与部门之间养老金水平相互攀比,养老保险基金分割、分散,养老保险缴费率差异极大,使得职工跨地区、跨部门流动困难,国家难以规范、调控。’
1997年7月,针对各地养老保险改革出现的混乱局面,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明确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是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模式,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为基本模式的补充。其主要内容是:(1)统一缴费比例。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2)建立统一的个人账户。按职工工人缴费工资的11%的比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补足。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可因职工工作调动而一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的个人缴
费部分可继承。(3)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4)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个人缴费满15年。老人仍实
行老制度,新人完全实施新制度,对于中年人则在计发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一项过渡性养老金,作为新老制度转轨的过渡办法。90后10大影响力人物>肤暗黄穿什么颜
1998年,为解决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养老基金不能全社会统筹运用的问题,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后,又实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全国并轨,养老基金由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养老金的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养老保险资金研究
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并积极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00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简称《试点方案》),决定2001年先在辽宁全省和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定的部分地市进行试点。与1997年《决定》相比,2000年的《试点方案》着眼于解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转轨问题,重点是缩小个人账户规模,个人账户的规模从此前的相当于个人工资的11%降为8%,个人缴费比例从平均5%提高到8%,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由空账变成实账。原规定的用人单位20%的缴费比例不变,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
是全部形成社会统筹。为了扩大养老资源,该方案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原称补充养老保险,一般称之为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中的第二支柱,是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自主建立的一项企业养老金制度。《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规范更名为企业年金,规定“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4%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
从2006年起,我国实行的最新养老金政策更加明确了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来源,同时在使用上更加注重多缴多得。从收的方面来说,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变,但单位缴费将全部用于社会统筹。按我国现行的养老金政策,参保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打入个人账户;单位按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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