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应训与汤建平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应训与汤建平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27 
【案件字号】(2020)沪01民终775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孙春蓉王韶婧岑佳欣 
【审理法官】孙春蓉王韶婧岑佳欣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刘应训;汤建平;陈志明;陈彬 
【当事人】刘应训汤建平陈志明陈彬 
【当事人-个人】刘应训汤建平陈志明陈彬 
【代理律师/律所】李洁上海天梯律师事务所;刘海融上海天梯律师事务所;潘金涛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洁上海天梯律师事务所刘海融上海天梯律师事务所潘金涛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洁刘海融潘金涛 
【代理律所】上海天梯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刘应训 
【被告】汤建平;陈志明;陈彬 
【本院观点】刘应训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刘应训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刘应训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4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1200元,由上诉人刘应训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0 12:43:45 
刘应训与汤建平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7759号汤灿近况十分凄惨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应训。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洁,上海天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融,上海天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汤建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志明。
     上列两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金涛,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陈彬。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应训因与被上诉人汤建平、陈志明、原审被告陈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911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应训于2020年9月21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刘应训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刘应训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4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1,200元,由上诉人刘应训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孙春蓉
审判员  王韶婧
审判员  岑佳欣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孙凯茜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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