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送餐第三方平台的会计收入问题
外卖送餐第三方平台的会计收入问题
杜超
摘要:站在财务会计人员角度,以美团、饿了么等为代表的O2O 创新外卖模式在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推动下得到了快速发展,本文试探性分析了O2O 模式下第三方平台各种收入的账务处理,并对其中特殊情况的处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O2O 模式;第三方平台;收入一、引言
通过将线上的互联网各个第三方平台与线下的各实体餐饮商家的互补有无、无缝结合,创新而产生了各种外卖O2O 模式。在此过程中,线上平台取得的收入相对来说可以分为多类,具体不同类别的收入确认原则个别差异仍旧较为明显,下文给出探讨。
二、线上平台收入确认(一)收入分类确认
第一,商品销售收入。对于线上平台的产品销售收入,又具有三个不同的含义。1.销售差价。此种模式,线上平台与线下商家协商确定商家各项产品基准价,然后线上平台此基础上加价销售,差价收入则作为线上平台此过程中的核算对象与确认基础。2.佣金收入。此种模式是线上平台与线下商家达成协议,线上平台按照一定比例对线下商家的销售收入收取佣金以此作为此模式下平台的收入。此刻,线上平台的收入核算对象作为此佣金收入。3.系统服务费。按照协议,线下商家需要按照约定以年度(或季度或月度)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线上平台,如何线上平台给其免费展示各种产品信息,则此类收入的核算对象则是系统服务费。
第二,广告收入。通常,除了上述第三方平台为线下商家提供线上产品订餐服务外,还提供一定空间给部分线下平台做各种产品推广,即广告广告服务。针对此种特定的广告收入,线上平台此收入核算对象则是不同类型的广告费用。
第三,活动服务费。线上平台往往会联合线下的商家不定期或定期的推广各种服务,并且服务当中会对
消费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该收入的核算对象应当为服务费收入。
(二)收入确认时点
对于O2O 模式外卖订餐服务,消费者一般通过两种模式付款,一种在线下单后立即支付(主流趋势基本如此),一种是消费者餐送达后付款(目前比较少)。针对线上下单即付款模式,线上平台在线下商家的餐饮产品送达客户时确认。对于餐饮送达后收款模式,如果是线上平台直接提供配送服务则需要在送达客户并收费时确认收费;如果该模式下线上平台不提高配送而由其他独立的第三方提供送餐无法,那么线上平台再受到归属于自己
平台的收入时进行确认。
对于广告费用收入的确认时点问题,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此类费用需在各种广告或商业行为首次出现公众面前确认。为此,对于线上外卖平台的广告收入,在广告协议生效并收到款项的情况下,等各种餐饮广告首次展示在平台时确认。
(三)特殊情况下的收入确认问题解析1.商业折扣(折扣销售)。所谓商业折扣,便是线下餐饮商家或线上平台或者两者一起为促进更好的销售在产品标价上的折扣优惠。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业折扣以折扣后的金额确认相关收入。
案例1:某线上第三方外卖平台甲为消费者提供各种高档餐饮的线上订餐服务,近期为扩大市场份额及销售额现推出商业折扣服务。按照规定,客户单次在线订餐并成功支付后,满100元9.5折,满200元9折、300元以上(含)8.5折。并且甲平台与其线下商家达成协议,甲平台按照销售额的3%提取佣金作为其平台收入。某日,某客户通过线上平台甲成功订单268元,则账务处理如下(暂不考虑增值税及相关税费):
借:银行存款(268*0.9)241.2贷:其他应付款-某线下平台
(241.2*0.96)231.552
主营业务收入(241.2*0.04)9.648借:其他应付款-某线下平台231.552贷:银行存款231.5522.现金折扣。所谓现金折扣,是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后为尽快期限内回笼资金,给予购货人在一定购买期限内付款减免的模式。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需要将现金折扣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财务费用等当期损益科目。
饿了么怎么接单送外卖案例2:某线上第三方外卖平台甲为消费者提供餐饮的线上订餐服务,为吸引消费者及时下单确认销售额,推出如下现金折扣。规定,若消费者能在成功下单的基础上并在10:20之前付款的客户提供5元的现金折扣。某日,一名客户9点50分在平台成功下单并付款,购买餐饮产品价格为37元。线下餐饮商家给予甲平台的此产品基准定价为29元,超过部分按约定归属于甲平台收入。则账务处理如下(暂不考虑增
值税及相关税费):
借:银行存款32
专业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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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探讨
刘莉
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房地产企业也由营业税纳税人转换为增值税纳税人。本文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法规,就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一、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以办理房产产权转移手续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特点,收入与支出期间极不匹配,为平衡税款入库时间,应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预缴税款。在计算预缴税款时,把预收款看成含税的收入,先按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还原成不含税的收入,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11%,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5%。然后用不含税金额乘以3%,计算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在对应的房地产项目销售时,可以抵减当期的销项税额。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在应交税费下设二级明细科目“预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二、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增值税计算和处理1.销售2016年5月1日以后新建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2016年5月1日以后新建项目,按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按11%税率计算销项税。
上面提到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因政府部门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取得土地价款不能做进项抵扣。所以规定可以从销售额中抵减,按抵减后金额作为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不是政府出让取得的,而是从其他企业受让取得的,则在交易环节,会取得财务费用5
贷:其他应付款-某线下平台29主营业务收入8借:其他应付款-某线下平台29贷:银行存款293.消费者积累消费后的返利。此类营销手段主要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不断的重复消费,为此相关消费者返利所形成的潜在负债需要线上平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为销售费用。第一步,线上平台当消费者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基础上给予的返利,此时只能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销售费用”;第二步,待消费者实际使用返利,将此前的“预计负债”结转入平台的“主营业务收入”
三、相关思考与建议(一)支付方式产生的相关问题上文已经交代,目前O2O 模式外卖主要付款分为线上下单即付款和下单后收到餐品再付款。对于线上订单付款模式,相对比较简单,消费者成功支付订单款项后,线下餐厅准备好由专门配送服务送货即可。但是对于线上下单线下付款这种模式,虽然是货到付款,但是对于线上平台及线下商家来说,往往习惯性按照B2C 模式下的企业确认此收入为“应收账款”。笔者对比并不赞同,相对各种B2C 来说,货到付款模式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至少在两天以上;而O2O 模式下的餐饮服务下线货到付款,均是在日内几个小时内送达并收到相关餐饮服务的费
用。为此,线上平台无需将下单后尚未付款的订单确认为应收账款,更无需计提相关坏账准备,笔者建议若真实存在此类应收未收款项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计入“其他应收款”或“预收账款”当中。
(二)售后退回问题
虽然O2O 模式下的餐饮服务涉及售后退回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若涉及的情况下,应事先考虑其帐务业处理。正常情况下,对于线上平台会在销售后的餐品送达客户手中的时候才会被确认收入,因此各种售后退回的客户付款就不会被确认为平台收入。因为,对于餐饮服务来说,若送达过程中出现一定的毁损,客户可以拒绝签收或者直接线上退订。简单来说,线上平台的确认收入都是发生在销售退回的下一环节,若真的发生销售退回线上平台也未真正确认收入。故在线付款的售后退回,线上平台可将此前的暂收款所做的会计处理做反向处理即可;线下收货付款的,售后退回无需线上平台做任何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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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骊颖.浅析会计准则对集装箱制造业销售收入确认和出口退税的影响[J].商,2012(16).
(作者单位: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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