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一、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答:从2006年7月1日起,参保企业单位根据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如实申报缴费。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因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企业缴费有分别吗?
答: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20%、个人8%(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调整为1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9.4%、个人8%。灵活就业
人员只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缴费工资高缴费时间长,个人帐户的养老金就多,自然退休后养老金就高。缴费基数每年7月份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调整。如果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缴的社保费全部由个人缴纳。失业人员享受失业金待遇期间,医疗保险费在失业保险金中扣缴,个人只缴交养老保险。七年级期中考试试卷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不经人事部门审批备案的无编制人员)按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答:根据《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从2002年7月起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按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标准享受各项养老保险待遇。
四、如何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答:从1998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缴费工资11%的比例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属于职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拨。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个人帐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11%调整为8%。2006年6月30日前的个人帐户与身份证掉了怎么补办2006年7月1日后的个人帐户合并计算。
五、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如何?
答:(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2)特殊工种: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从事其他有害有毒身体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55周岁,女45周岁;(3)病退:符合《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1—4级)和劳社部发[2002]8号文规定的标准,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有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七、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计发的?
答: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
基础养老金你这个老六是什么意思网络用语=(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今后可随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粤府〔2006〕96号文的规定执行。
八、执行新办法后,每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进行年度调整的?
答:根据粤府[2006]96号文规定,在国家出台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办法前,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测算,每年7月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省劳动保障厅会省财政厅测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统一公布实施:
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额=所在市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40%~60%)
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小于或等于零时,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国家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其调整增加额等于或小于我省相应时段调整增加额的,不再调整;调整增加额大于我省相应时段调整增加额的,其高出部分予以补齐。
九、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答:根据粤府[2006]96号文规定,参保人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领取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十、延后缴费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粤府[2006]96号文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待遇,参照个人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
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为止。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一、过渡期内(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退休的如何计发基本养老金?
答:对过渡期内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下列比例计发: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50%电脑经常死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90%。
2010年7月1日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不再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
十二、如何申报养老保险待遇?
答: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由所在缴费单位(失业人员或自由人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2个月,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或者《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及《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批和审核养老保险待遇。
(一)退休办理流程
1、正常和特殊工种退休:单位或个人带有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委托社保局办理)。
2、因病提前退休:单位或个人先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提出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并到达病退年龄的,再到市社保局待遇核发科审核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委托社保局办理)。
3、困难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单位或个人先到市军转干办审批,再到市社保局审批,核发养老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委托社保局办理)。
4、副处以上干部退休:先到组织部门或有关部门审批后,再到社保局核发养老待遇。
(二)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四张近期一寸彩照;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保险关系科已审核并全部录入缴费信息数据);
4、《退休证》、《退休审批表》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在我局服务大厅4—6号窗口领取);
5、本人完整档案;
6、以申请人名字在指定银行或邮政储蓄开设的活期结算账户原件及其帐号复印件(退休后在市区内居住的在市发展银行储蓄网点开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市中国银行储蓄网点开户,退休后在市区外居住的在西江邮政局开户);
7、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意思8、因病提前退休人员,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和复印件;
9、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办理提前退休的提供经市军转办等有关部门确认的审批表;
林黛玉人物分析10、申报退休时有“技术职称”的,应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机;
1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办理退休,还需提供93年《工作人员工资升级审批表》、97年的晋升工资审批表和退休前的晋升工资审批表。国家公务员办理提前退休的要提供过渡公务员的审批表等资料。处级干部办理退休的要提供有关部门的准予退休的审批表;
12、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完毕的下月起发放。审核完毕时间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不一致时,属审核部门延误的,由养老保险基金补发延误时间的养老金;属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造成延误的,由单位负责补发其应得的待遇;属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延误的,
延误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十四、原属于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答:女干部失业、下岗后,已不在干部岗位,与失业、下岗的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其“现岗位”应按工人认定。因此,失业、下岗的原女干部,年满50周岁,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予办理。
十五、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如何申报?
答: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家属代办)应于当月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在地社保局申报死亡待遇: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及帐号复印件
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或证明关系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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