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相关标准
第五章  贵金属相关标准
一、GB 11887-200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二、GB/T 11888-2001 首饰指环尺寸定义、测量和命名
三、GB/T 11886  首饰含银量化学分析方法
四、QB/T 1656  铂首饰化学分析方法  钯、铑、铂量的测定
五、QB/T 1690-2004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六、QB 1131 首饰 金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七、QB 1132 首饰 银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八、批量贵金属首饰检验流程
九、首饰佩戴中关于有害成分的规定
进出京最新规定十、GB/T18043-2000  贵金属首饰含量的无损检测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
十一、GB/T 9288  金合金首饰 金含量的测定 灰吹法(火试金法)
 
GB 11887-2002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首饰中贵金属的纯度范围(不包括焊药成分,但成品含量不得低于规定的纯度范围)、印记、测定方法和贵金属首饰的命名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首饰行业和国内生产及销售的首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9288  金合金首饰 金含量的测定灰吹法(火试金法)
GB/T 11886  首饰含银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3  珠宝玉石 鉴定
GB/T 16554  钻石分级
QB/T 1656  铂首饰化学分析方法  钯、铑、铂量的测定
QB/T 1689  贵金属饰品术语
 
3、术语和定义
  纯度fineness
    贵金属元素的最低含量,以贵金属的含量千分数计量。
  影响贵金属纯度的因素:
A、贵金属配方和补口使用
B、合理使用焊料
C、无掺杂现象(如黄金饰品、铂饰品掺铱;银饰品掺镉等现象)
 
4、纯度范围
  纯度以最低值表示,不得有负公差。
4. 1贵金属及其合金的纯度范围见下表
贵金属及其合金
纯度千分数最小值
纯度的其他表示方法
金及其合金
375
585
750
916
990
(999)
9K
14K
18K
22K
足金
(千足金)
铂(白金)及其合金
850
900
950
990
足铂(足白金)
银及其合金
800
925
990
足银
注1:不在括弧内的值将优先考虑
注2:24K理论纯度为百分之百
 
 
钯及其合金
500
_
950
_
990
足钯
  4.2 足金首饰因使用需要其配件含金量不得低于750‰。
4.3 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中所含元素不得对人体健康有害。含镍首饰(包括非贵金属首饰)应符合以下规定。
4.3.1 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在总体质量中的含量必须小于0.5‰;
4.3.2 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如:
    ─耳环;
    ─项链,手镯和手链,脚链,戒指;
    ─手表表壳,表链,表扣;
    ─按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如果不是钉在衣服上)。
  这些制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微克/厘米2 /星期;
4.3.3  4.3.2条中所指定的制品如表面有镀层,其镀层必须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小于0.5/厘米2 /星期。
4.3.4 除了上述 4.3.1、4.3.2、4.3.3 中所列明的,其他同类制品必须达到同样要求,否则不得进入市场。
 
  5 首饰印记
    贵金属首饰的印记是指打印在首饰上的标识。
  5.1 印记的内容
    印记内容应包括:厂家代号、纯度、材料以及镶钻首饰主钻石(0.10克拉以上)的质量。
    例如:北京花丝镶嵌厂生产的18K金镶嵌0.45克拉钻石的首饰印记为:京A18K 0.45ct(D)
厂家代号:由中英文字符或图案组成,如“ADK”
    材料名称:金、银、铂、钯的元素符号(Au、Ag、Pt、Pd和英文代号G、S)
    贵金属纯度:18K、900、950、990、999
    钻石重量:0.15ct
 
  5.2 纯度的表示方法
        按表1的规定打印记,或按实际含量打印记。
  5.2.1 金首饰以纯度千分数(K数)前冠以金、AuG。例:金750Au750G18K
            足金戒指的印记为:百泰  足金
                    错误印记:百泰  99
  5.2.2 铂首饰以纯度千分数前冠以铂(白金)Pt。例:铂990Pt990或足铂(足白金)
  5.2.3钯首饰以纯度千公数前冠以钯或Pd
        例: Pd950 Pd990或足钯。
  5.2.4 银首饰以纯度千分数前冠以银、Ag或S。例:银925,Ag925,S925。
    银925戒指:ADK  S925
              错误印记:ADK  925
5.2.5 当采用不同材质或不同纯度的贵金属制作首饰时,材料和纯度应分别表示。
      足金与Pt950组合戒指:CL  足金 Pt950
5.2.6 当首饰因过细过小等原因不能打印记时,应附有包含印记内容的标识。
 
6  贵金属首饰纯度的测定方法
  应采用被认可的方法进行测定。当测试结果出现分歧时,分别采用GB/T9288GB/T11886 QB/T1656的方法进行仲裁。
 
7 命名规则
    7.1 贵金属首饰应按纯度、材料、宝石名称、品种的内容命名。
      例如:18K金红宝石戒指
    7.2 贵金属首饰品种的命名依据QB/T1689的规定。
    7.3 镶嵌宝石的鉴定及命名按照GB/T16552、GB/T16553、GB/T16554进行。镶嵌首饰上的宝石的品质分级作为参考级别。
 
二、GB/T 11888-2001 首饰指环尺寸定义、测量和命名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首饰指环尺寸的定义、测量与命名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首饰中指环尺寸的测量与命名。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指环尺寸:以毫米表示的指环内圆周长。
  3、测量
 指环量规:
    指环的内圆周长应使用下列规格的锥形指环量规(指环测杆)进行测量(指环量规圆周长与直径换算公司见附录A)。
 量规有效量程长度:160±0.5mm
 最小指环尺寸:41mm
 最大指环尺寸:76mm
 材料:金属或具有相应耐磨性能的材料。
  4、命名
 指环尺寸以ISO8653及指环内圆周长在指环量规上量接近的刻度值表示。
 举例:
 指环尺寸43mm的指环的命名:
  RING-SIZE ISO8653-43

  附录A
    指环量规圆周长与直径换算:
      A1 指环量规圆周长与直径换算公式
  D=C/π
  式中:D---圆直径,mm;
      C---圆周长,mm;
    π-圆周率。
 
三、GB/T  11886  首饰含银量化学分析方法
1、规定了银首饰中含银量的化学分析方法。
2、适用于银含量80.0%~99.5%的银首饰。当样品中含银量超出适用范围时,建议采用GB/T  17832 银合金首饰中含银量的测定,溴化钾容量法(电位滴定法)。
 
四、QB/T 1656  铂首饰化学分析方法  钯、铑、铂量的测定
1、本标准规定了铂首饰含量(钯铑铂)的化学分析方法
2、适用于铂量95.0%~99.5%,含钯量0.5%~5.0%,含铑量0.1%~2.0%的铂首饰中钯、铑、铂的测定。
 
五、QB/T 1690-2004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银、铂、钯饰品及材料质量测量允差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以质量结算金、银、铂、钯饰品及材料的贸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贵金属饰品的质量  mass of precious metals adornment
  指贵金属饰品所标注贵金属材料的重。
    3.2  测量允差 permissible errors of determination 
  指每一次测量值所允许的误差极限值。
  4、要求
  4.1 金、铂、钯饰品及材料的测量允差
  4.1.1 称量值不大于500g,允差±0.01g
4.1.2 称量值大于500g且不大于2000g,允差±0.1g
4.2  银饰品及材料的称量值不大于2000g,允差±0.1g
4.3  金、银、铂、钯材料称量值大于2000g,且不大于20000g,允差±0.2 g
 
      5、试验方法
  5.1 测量条件
 5.1.1 天平放置环境应符合计量要求。
 5.1.2 使用时应先作计量性能的检查再按常规进行操作。
 5.1.3 使用的天平必须在强制检定周期内。
5.2 试验天平的要求
5.2.1 当需要满足4.1.1时应使用最小称量值为1mg或以下的电子天平。
5.2.2 当需要满足4.1.2 4.2时应使用最小称量值为10mg或以下的电子天平。
5.2.3 当使用机械天平时,其测量精度不应低于所规定的电子天平。
5.2.4 当需要满足4.3时,应使用最大称量值20000g,分度值0.045级机械天平。
5.3 当测量结果有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结果为依据进行仲裁。

  6、标志
6.1 金、银、铂、钯饰品及材料的质量均以克(g)为计量单位。
6.2 零售金、银、铂、钯饰品应在每件产品的标识牌上标注质量。
6.3 批量结算的金、银、铂、钯饰品,应每批附上标注质量的标识。
6.4 标注金、银、铂、钯饰品及材料的质量时,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并按照GB/T8170-19873章的规定进行取舍。
6.5  加工的来料和交易所交易的材料均应在发票上标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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