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校园环境,激发学生创造活力,引导和鼓励学生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学校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师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 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以学校学科与专业优势为依托,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机制为保障,以校企合作共赢为特,建成校内创新教育优质资源平台,创业实践优化训练平台,创业企业优选孵化平台。
第四条 众创空间的服务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以及毕业二年之内的我校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由学校创新创业中心在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创新创业中心相关职责
1.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学生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编制众创空间发展规划,负责众创空间的对外宣传、协调和联系;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鼓励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和帮扶,建立法律、税务、财务、融资等一站式服务体系;
3.为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基本满足其需求的办公场地、办公桌椅、水、电、网络、物业等基础设施及服务;
4.招募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受理创业企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申请,代表校方与创业企业(团队)签订众创空间使用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众创空间的相关手续,并按协议实施权利、履行义务;
5.负责对创业企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进行考核;
6.6. 协调联系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成功校友等为创业企业(团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帮扶指导;
第三章 创业企业(团队)的入驻
第七条 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企业(团队)负责人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其他成员如涉及校外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
2.创业企业(团队)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市场意识和创业能力,敢于负责,勇于实践;
3.3.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的创业企业(团队)可优先入驻;接受过系统创业培训、获得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支持并结项、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各类创业类竞赛奖励的项目企业(团队)可优先入驻;
4.创业企业(团队)具备项目启动所需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入驻众创空间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内正常开展工作;
5.创业企业(团队)所有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自愿接受众创空间的监督和管理,且有本校的指导教师;
6.创业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三年以内(以提交申请表时间为准);
第八条 入驻程序:
1.创业企业(团队)提交《大学生众创空间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创业企业负责人为在校生的,提供其家长同意函及所在院、系的推荐函;
2.创业企业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报告,登记满一年以上的还应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3.众创空间受理入驻申请并核实申报材料后,邀请相关专家对创业企业(团队)进行评估,并做出审批建议;
4.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入驻众创空间协议书,办理入驻手续。
第四章  创业企业(团队)的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创业企业(团队)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第十条 创业项目和经营范围不包括饮食业、娱乐业、化工类、畜牧饲养类行业等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等项目;
第十一条 创业团队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保证各自区域内环境的干净整洁。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需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创业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期向创新创业中心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创新创业中心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 创业企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遵守用电安全、网络安全规范,离开众创空间时,须做到锁门关窗,关闭电源,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第十四条 由于创业企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企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创业企业(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处和创新创业中心报告;
第十六条 创业企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企业(团队)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对入驻创业企业(团队)考核重点围绕创业企业(团队)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水平、创业企业(团队)运营情况、发展前景、众创空间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校生学习成绩等几方面展开;
2.考核程序:
a)创新创业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b)创业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c)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d)以书面形式公布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3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广州2a大学a)创业企业(团队)入驻后,未按要求在众创空间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创业企业(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b)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经整改无效者;
c)创业企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d)创业企业(团队)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者;
e)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者;
4.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创业企业(团队),创新创业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五章  创业企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七条 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在孵化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办理相关手续,退出众创空间。
1.众创空间内运营两年以上的已注册的学生创业企业;
2.运营一年以上仍未注册的学生创业团队;
3.年营业总收入达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学生创业企业;
4.因创业企业(团队)内部问题,创业企业(团队)负责人向创新创业中心提出退出申请;
5.其他由学校认定为应退出众创空间的。
第十八条 对严重违反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创业企业(团队),创新创业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十九条 入驻企业(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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