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论基础知识
小学数论问题,起因于除法算式:被除数÷除数=商……余数
1. 能整除:整除,因数与倍数,奇数与偶数,质数与合数,公因数与公倍数,分解质因数等;
2. 不能整除:余数,余数的性质与计算(余数),同余问题(除数),物不知数问题(被除数)。
一、因数与倍数
1、因数与倍数
(1) 定义:
定义1:若整数a能够被b整除,a叫做b的倍数,b就叫做a的因数。
定义2:如果非零自然数a、b、c之间存在a×b=c,或者c÷a=b,那么称a、b是c的因数,c是a、b的倍数。
注意:倍数与因数是相互依存关系,缺一不可。(a、b是因数,c是倍数)
一个数的因数个数是有限的,最小的因数是1,最大的因数是它本身。
一个数的倍数个数是无限的,最小的倍数是它本身,没有最大的倍数。
(2) 一个数的因数的特点:
1 最小的因数是1,第二小的因数一定是质数;
2 最大的因数是它本身,第二大的因数是:原数÷第二小的因数
(3) 完全平方数的因数特征:
1 完全平方数的因数个数是奇数个,有奇数个因数的数是完全平方数。
2 完全平方数的质因数出现次数都是偶数次;
3 1000以内的完全平方数的个数是31个,2000以内的完全平方数的个数是44个,3000以内的完全平方数的个数是54个。(312=961,442=1936,542=2916)
2、数的整除(数的倍数)
(1) 定义:
定义1:一般地,三个整数a、b、c,且b≠0,如有a÷b=c,则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b能整除a,或a能整除以b。
定义2:如果一个整数a,除以一个整数b(b≠0),得到一个整数商c,而且没有余数,那么叫做a能被b整除或b能整除a,记作b|a。(a≥b)
(2)整除的性质:
如果a、b能被c整除,那么(a+b)与(a-b)也能被c整除。
如果a能被b整除,c是整数,那么a×c也能被b整除。
如果a能被b整除,b又能被c整除,那么a也能被c整除。
如果a能被b、c整除,那么a也能被b和c的最小公倍数整除。
(3)一些常见数的整除特征(倍数特征):
①末位判别法
2、5的倍数特征:末位上的数字是2、5的倍数。
4、25的倍数特征:末两位上的数字是4、25的倍数。
8、125的倍数特征:末三位上的数字是8、125的倍数。
②截断求和法(从右开始截)
9(及其因数3)的倍数特征:一位截断求和
99(及其因数3、9、11、33)的倍数特征:两位截断求和
999(及其因数3、9、27、37、111、333)的倍数特征:三位截断求和
③截断求差法(从右开始截)
11的倍数特征:一位截断求差
101的倍数特征:两位截断求差
1001(及其因数7、11、13、77、91、143)的倍数特征:三位截断求差
④公倍数法
6的倍数特征:2和3的公倍数。先判断是否2的倍数,再判断是否3的倍数。
12的倍数特征:4和3的公倍数。先判断是否4的倍数,再判断是否3的倍数。
3、奇数与偶数(自然数按是否能被2整除分类)
(1) 定义:
奇数:不是2的倍数的数。在自然数中,最小的奇数是1。
偶数:是2的倍数的数。在自然数中,最小的偶数是0。
(2)数的奇偶性质:
1 奇偶相连,奇偶相间,偶数个连续自然数中,奇偶各半。
2 奇数个奇数的和是奇数;偶数个奇数的和是偶数;任意多个偶数的和是偶数;
3 两个奇(偶)数的差是偶数;一个偶数与一个奇数的差是奇数;
4 若 a、b 为整数,则 a+b 与 a-b 有相同的奇偶性;
5 n 个奇数的乘积是奇数,n 个偶数的乘积是 2n 的倍数;算式中有一个是偶数,则乘积必是偶数。
6 连续的奇数或偶数差为2。如,与奇数m相邻的两个奇数分别是(m-2)和(m+2)。
7 奇偶分析:奇+奇=偶 奇-奇=偶 奇×奇=奇
奇+偶=奇 偶-偶=偶 奇×偶=偶
偶+偶=偶 奇-偶=奇 偶×偶=偶
4、质数与合数(非0自然数按因数个数分类)
(1) 定义:
质数: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数。(因数个数:2个)
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因数的数。(因数个数:3个或3个以上)
(2) 常见质数特征:
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1只有1个因数);
2是最小的质数;4是最小的合数;
2是质数中唯一的偶数,也是偶数中唯一的质数(除2外,其它质数都是奇数)。
(3)100以内质数表(25个):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
53、59、61、67、71、73、79、83、89、97
(4) 分解质因数
1 唯一分解定理:任何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 N,如果N不是质数,那么N可以唯一分解成有限个
质数的乘积。
2 质因数:如果某个质数是某个数的因数,那么这个质数叫做这个数的质因数。
3 分解质因数:把一个合数写成它的几个质因数相乘的形式。如:28=2×2×7=2²×7
4 通常用短除法分解质因数。任何一个合数分解质因数的结果是唯一的。
5 要求出乘积中末尾0的个数,只需要知道这些乘数分解质因数后2和5的个数,不用考虑其它质因数。
(5) 互质数: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数为互质数。
常见的互质数:
1 相邻自然数:8和9
2 相邻奇数:21和23
3 2与任意奇数:2和15
4 不同的两个质数:11和 17
5 1与任意非零自然数:1和4
6 当合数不是质数的倍数时,这个合数和这个质数互质:3和14
7 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合数:6和25
8 如果几个数中任意两个都互质,就说这几个数两两互质:3、5、7
5、最大公因数与最小公倍数
(1) 定义:
最大公因数:几个数公有的因数叫这几个数的公因数,其中最大的一个叫做最大公因数,用(a,b)表示。
最小公倍数:几个数公有的倍数叫这几个数的公倍数,其中最小的一个叫做最小公倍数,用[a,b]表示。
(2) 最大公因数的性质:
1 几个数都除以它们的最大公因数,所得的几个商是互质数。
2 几个数的最大公因数都是这几个数的因数。
3 几个数的公因数,都是这几个数的最大公因数的因数。
4 几个数都乘一个自然数m,所得的积的最大公因数等于这几个数的最大公因数乘m。
(3) 最小公倍数的性质:
1 两个数的任意公倍数都是它们最小公倍数的倍数。
2 两个数最大公因数与最小公倍数的乘积等于这两个数的乘积。即(a,b)×[a,b]=a×b
(4)求最大公因数的方法:
1 列举法
2 短除法
3 分解质因数法:先分解质因数,然后把相同的因数连乘起来。
4 辗转相除法:每一次都用除数和余数相除,能够整除的那个余数,就是所求的最大公因数。
(5)求最小公倍数基本方法:
1 列举法
2 短除法
3 分解质因数法
(6)分类求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
1 倍数关系:a是b的倍数,(a,b)=b,[a,b]=a
2 互质关系:a与b互质,(a,b)=1,[a,b]=a×b
3 一般关系:a与b不互质也不倍数,用短除法。(a,b)=左侧除数连乘积,[a,b]=除数和商
连乘积
6、分解质因数的运用:
(1)求一个数因数的个数
1 列举法:2个一组列举
2 分解质因数法:①分解质因数②所有不同质数出现次数+1连乘积(指数加1再相乘)
如:360=2³×3²×5,360的因数个数:(3+1)×(2+1)×(1+1)=4×3×2=24(个)
(2)求一个数的所有因数的和
步骤:①分解质因数②所有不同质因数的各种取法之和的连乘积。
如:180=2²×3²×5,180的所有因数之和:(20+21+22)×(30数+31+32)(50+51)=7×13×6=546
二、余数性质与同余问题
1、余数的性质
(1) 余数小于除数。
(2) 若a、b除以c的余数相同,则(a-b)或(b-a)可以被c整除。
(3) a与b的和除以c的余数等于a除以c的余数加b除以c的余数的和除以c的余数。
(和的余数=余数的和)
(4) a与b的差除以c的余数等于a除以c的余数减b除以c的余数的差除以c的余数。
(差的余数=余数的差)
(5) a与b的积除以c的余数等于a除以c的余数与b除以c的余数的积除以c的余数。
(积的余数=余数的积)
2、余数的计算(求余数)
(1) 末位判断法:2,5,4,25,8,125
(2) 数字求和法:3,9
各个数位上数字之和除以3或9的余数=某数除以3或9的余数。
如:234569。2+3+4+5+6+9=29,因为29÷9=3…2,所以234569÷9=?…2,即234569≡29(mod 9)
(3) 截断求和法:99,999及其因数
99(3、9、11、33):两位截断求和,得到的和除以99余数,即原数除以99的余数。
999(3、9、27、37、111、333):三位截断求和,得到的和除以999余数,即原数除以999的余数。
如:12345。345+12=357,357<999,所以12345÷999余357。
(4) 截断求差法:从右开始截断,奇段和-偶段和。11,101,1001及其因数7、11、13、77、91、143。
①11:一位截断作差。从右开始,1位截断,(奇数位数字之和)-(偶数位数字之和)÷11的余数,即为原数÷11的余数;如不够减,求出的负数+11。
如:234569。奇数位数字之和3+5+9=17,偶数位数字之和2+4+6=12,17-12=5,所以234569÷11余5,即234569≡5(mod 11)
如:98,(奇数位8<偶数位9)8-9=-1,-1+11=10,则98÷11=8……10,即98≡10(mod 11)
②101:两位截断作差。从右开始,2位截断,(奇位和)-(偶位和)÷101的余数,即为原数÷101的余数;如不够减,求出的负数+101。
③1001(7、11、13、77、91、143):三位截断作差。从右开始,3位截断,(奇位和)-(偶位和)÷1001的余数,即为原数÷1001的余数;如不够减,求出的负数+1001。
3、费马小定理
如果p是质数,a是自然数,且a不能被p整除,则ap-1≡1(mod p)。
即:假如a是自然数,p是质数,且a,p互质,那么a的(p-1)次方除以p的余数恒等于1。
如:a是自然数2,p是质数5,2和5互质,2(5-1)÷5余1。
a是自然数10,p是质数3,10和3互质,10(3-1)÷3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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