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班级和寝室评选
合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素质、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或其他方面表现优秀的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级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有:学习进步奖、科技活动奖、社会活动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等。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及评选比例如下:一等奖学金1500元,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800元,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三等奖学金400元,按学生人数的14%评定;单项奖学金1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习成绩良好,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身心健康,并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注意公共卫生;
5、学年度没有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理或处分。
第六条  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与依据
    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完成该学年度本专业教学计划基本内容,且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者,可参加等级奖学金评选;一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5%同学中评选,二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15%同学中评选,三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35%同学中评选。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严格依据“学生素质能力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名次,测评办法依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能力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来自新疆、西藏以及其他省市的预科、内地高中班的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参加等级奖学金评选可适当放宽条件,评选名额指标单列,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在学习、科技创新、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单项奖学金评选。
1学习进步奖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所修课程成绩较上一学期有较大提高;
2科技活动奖积极组织、参加各项科技创新活动,取得较好成绩;论文、设计、研究成果等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中获奖,或经科研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使用价值;
3社会活动奖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在活动中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提交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论文、取得突出成果或成绩;社团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4文艺活动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文艺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各项文艺活动,做出突出贡献;
5体育活动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各项众性体育活动,做出突出贡献。
第八条 各学院应按照学校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评定比例,认真对照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各学院可以结合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奖学金具体评定细则,报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及获奖证书每学年发放一次。
第十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校级以上奖励,且奖励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可参加当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学校将发放获奖证书,不重复享受奖学金。
第十一条  已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及证书。
第十二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奖学金,真正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合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合肥工业大学“先进寝室”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生宿舍建设,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学生集体的凝聚力,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寝室。
第三条  评选“先进寝室”,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
第四条 “先进寝室”评选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寝室成员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处理
    2)寝室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寝室内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学习氛围。寝室成员本学年课程考试一次及格率100%75%以上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3)寝室成员无旷课现象,晚自习、早操(大二年级寝室参评提交该数据)出勤率达100%
    4)寝室成员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无晚归或夜不归宿、私自在外租房、留宿他人等行为,无私拉电线或使用违规电器等行为,有较强的防火、防盗意识。
    5)寝室环境整洁优雅,卫生平均成绩高于本宿舍楼卫生平均成绩。
    2、“先进寝室”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寝室成员一半以上为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寝室成员一半以上参加学校、学院学习竞赛和科技文化活动并获奖。
    3)寝室成员全部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一半以上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第五条  “先进寝室”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为可参评寝室总数的5%
三好学生是哪三好第六条  评选过程
    1、参评寝室对本学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参照“先进寝室”评选条件进行自评。
    2、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先进寝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学院参加“先进寝室”初评。
    3、各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寝室进行初评,确定学院“先进寝室”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初评结果及材料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组织评选,确定最终名单并公布。
第七条  获奖寝室,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全校进行表彰。
第八条  获得“先进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所发的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合肥工业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增强班级凝聚力,促进优良班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专业班级。
第三条  评选“先进班级”,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
第四条  “先进班级”评选的条件:
    1、班级组织和制度健全,班级干部职责明确,有班风、学风建设计划和措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中国特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活动,效果明显。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高。
    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互帮互学蔚然成风。定期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通报情况、查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具体的促进班级学风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4、定期组织各种学习竞赛、学术讲座、作业评展及学习经验交流等学风建设专项活动。对集体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习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或个人获奖比例高的班级,在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
    5、班级学生本学年无考试作弊行为。
    6、班级课堂、晚自习及早操(大二年级班级参评提交该数据)秩序良好,有班级内部检查和督促制度,出勤率达到90%以上。
    7、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无恶性事故发生,班级学生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处理。
    9、注重保持良好的教室、寝室等公共环境卫生,班级寝室卫生平均成绩高于本宿舍楼卫生平均成绩。
第五条  “先进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为可参评班级总数的10%
第六条  评选过程
    1、各班班委会对班级上学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参照“先进班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写出书面报告,向全班学生通报。
    2、由班委会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先进班级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学院参加“先进班级”初评。
    3、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班级进行初评,确定学院“先进班级”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学院将初评结果及材料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公布。
第七条  获奖班级,由学校授予“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在全校进行表彰。
第八条  获得“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的班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所发的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合肥工业大学“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如下:“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优秀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第三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刻苦钻研科学知识;
5、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体育锻炼,注意公共和个人卫生,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总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的条件
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三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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