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标兵”评分参考细则
评分项目 | 评 分 依 据 | 得分 | ||||
思想道德15分 | 基础分数 | 思想进步,品德优秀。10分 | ||||
加分项目 | 各级表彰 | 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5分 | ||||
获院级表彰。3分 | ||||||
系级表彰。1分 | ||||||
学习成绩35分 | 基础分数 | 能够出地完成学习任务,并起模范带头作用。20分 | ||||
加分项目 | 学年平均 | 80分以下(加0分)、80分(5分)、81分(6分)、82分(7分)、83分(8分)、84分(9分)、85分(10分)、86分(11分)、87分(12分)、88分(13分)、89分(14分)、90分及以上(15分)、 | ||||
文体实践15分 | 基础分数 | 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5分 | 三好学生是哪三好 | |||
加分项目 | 竞赛等级 |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 ||||
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 ||||||
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 ||||||
系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5分 | ||||||
社会实践 | 参与市院级以上文体或学科竞赛活动志愿者服务每次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5分) | |||||
作品发表 | 国家级5分,省部级3分,市院级1分 | |||||
任职工作10分 | 基础分数 | 工作积极努力,认真负责,能够按时完成各项任务。4分 | ||||
加分项目 | 工作能力 | 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等4分 | ||||
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等3分 | ||||||
副部长,班长、团支书等2分 | ||||||
其他干部1分 | ||||||
获奖 | 所在班级荣获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集体荣誉1分 | |||||
评优评奖15分 | 加分项目 | 荣誉等级 | 获国家奖学金。10分 | |||
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5分 | ||||||
院级荣誉3分(二等奖学金2分) | ||||||
各职能部门、系级荣誉1分 | ||||||
创新创业10分 | 加分项目 | 竞赛等级 |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 |||
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 ||||||
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 ||||||
系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5分 | ||||||
自主创业 | 法人加6分,主要合伙人加3分。 | |||||
创新发明 | 发明类加10分,实用新型类加6分,外观设计类加6分 | |||||
总分 | ||||||
注: 1、项目得分=基础分+加分项目累积分;每一评分项目最后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所占分数; | ||||||
2、同一项活动,加最高级别分,不同项活动可重复加分;同一赛事不能在不同评分项目重复加分。 | ||||||
3、思想道德项目含见义勇为、先进共产党员等荣誉表彰;文体竞赛项目含外语竞赛、数学竞赛、未教赛、广告设计大赛、普通话大赛、歌咏比赛、科技竞赛、体育竞赛等奖项(全国性比赛要根据赛区和承办单位具体情况确定比赛级别);评优评奖项目含国家奖学金、省三好、院级三好、奖学金、优干、优团等;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含职业规划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赛事认证参照最新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表,未经认证的赛事不作为加分依据(包括志愿者)。 4、自主创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主要合伙人须提供入股协议书、入股转账凭证,普通工作人员不得认定为合伙人进行加分。若无营业执照须提供固定经营场地三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暂由学院提供场地的由实际管理单位开具证明)、三个月以上公司银行流水、实际经营照片,申请人一律按照合伙人标准加分。 | ||||||
5、评分细则仅对同一学年度所获奖项进行量化评分; | ||||||
6、学习成绩只计算必修课成绩,并按分数的四舍五入取整数; | ||||||
7、总分由各评分项目直接累加,不需考虑权重; | ||||||
8、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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