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浩然《送张参明经举兼向泾州觐省》诗词鉴赏
  【导语】孟浩然(689-740),男,汉族,唐代诗⼈。本名不详(⼀说名浩),字浩然,襄州襄阳(今湖北襄阳)⼈,世称“孟襄阳”。浩然,少好节义,喜济⼈患难,⼯于诗。年四⼗游京师,唐⽞宗诏咏其诗,⾄“不才明主弃”之语,⽞宗谓:“卿⾃不求仕,朕未尝弃卿,奈何诬我?”因放还未仕,后隐居⿅门⼭,著诗⼆百余⾸。孟浩然与另⼀位⼭⽔⽥园诗⼈王维合称为“王孟”。下⾯是为⼤家带来的孟浩然《送张参明经举兼向泾州觐省》及赏析,欢迎⼤家阅读。
  送张参明经举兼向泾州觐省
  唐代:孟浩然
  ⼗五彩⾐年,承欢慈母前。
  孝廉因岁贡,怀橘向秦川。
  四座推⽂举,中郎许仲宣。
  泛⾈江上别,谁不仰神仙。
  注释
  张参:⽗张朏,开元中为泾州别驾。朏为柬之之侄,襄阳⼈。说详《全唐诗⼈名考证》。明经举:参加明经科考试。泾州:治所在今⽢肃径川县北。觐省:拜望⽗母。
  彩⾐:同“采⾐”。《仪礼·⼠冠礼》:“将冠者采⾐纷在房中南⾯”。注:“采⾐,未冠者所服”。
  承欢:指侍奉⽗母。
泾  孝廉:应明经试者之称。每年州举秀才、孝廉送尚书省参加考试,称岁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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