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推动全民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推动全民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5.12.13
【字 号】赣劳社就[2005]51号
【施行日期】2005.12.13
仙露琼浆是什么意思【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创业
主体强化创业服务推动全民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劳社就[2005]51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当前,省委、省政府从江西实际出发,作出了“全民创业、富民兴赣”的战略决策,并下发了《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赣发[2005]8号),组织和动员全省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掀起全民创业热潮,这是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实现“富民兴赣”大业、加快江西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更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推动全民创业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的情况或问题请迳告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六字网名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推动全民创业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赣发[2005]8号),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加快培育创业主体
  (一)扩大小额贷款的扶持范围。小额贷款扶持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复员军人、农民进城创业者、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创业项目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服务业、餐饮业和商贸业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上述行业中暴利项目除外),由再就业资金提供相应贴息。
  (二)加大对创业阶段的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处于创业发展阶段的小企业,贷款额度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由再就业资金给予50%的贴息及对经办银行适当的手续费补助。
  (三)创新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模式。根据小型、微型企业特点制定等级评估和授信制度。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广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个人委托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和同一区域、行业优质民营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形式。发展租赁型融资模式,通过利用改制企业、闲置厂房、设备、有效资产以及闲置经营场地,以融物的形式为创业者融通资金。
  (四)约德尔海贼团 崔丝塔娜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拓宽小企业、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外来资本以及民间投资机构设立创业投资风险基金,采取企业筹集一块、财政拿一块、社会筹集一块的方式,实现担保基金构成多元化。积极探索贷款担保再保险的有效形式。建立适应创业需要的多层次融资体系,扶持小企业发展。
  (五)优化创业项目的信贷服务。变对创业人员的单纯资金扶持为对创业项目的技术、信息、资金和服务支持,实现创业项目与小额贷款的有效结合,使有市场潜力、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及时得到贷前指导和贷后服务。
  (六)完善小额贷款担保信用体系。建立和规范小企业、微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推进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在试点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
经基层相关部门进行资信评估,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贷款可取消反担保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健全信用档案管理,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二、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创业帮扶机制
  (七)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创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财政、劳动保障部门从再就业补助经费中给予1年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八)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鼓励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复员军人采取自主经营和合伙经营,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社区范围内以开展社区服务和劳务为经营项目,经各地劳动保障和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核,可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发[2005]13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政策规定免征有关税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税务发票。
企业口号
  (九)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创业的作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就业的,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帮助其创业发展;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十)加大对返乡创业的扶持,激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凡返乡的创业人员所办的服务型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认定,有关部门审核,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十一)扩大政府购买岗位的扶持范围。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创业项目,吸纳各类人员参与创业和就业。除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外,经认定的服务型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零就业家庭”中“4050”人员就业的,可以享受政府岗位补贴。
美国股市熔断  (十二)扩大免费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农民,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积极推动培训成果社会招标工作,进一步优化教育、培训资源的配置。
  三、建立创业载体,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十三)建立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开辟下岗失业人员、、回乡创业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初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教育、科研、经济等部门对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政策咨询等服务。对各类社区创业项目,各地要统筹规划,在经营场地安排、优惠政策落实、创业资金等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十四)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和校园,免费为创业者收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政策咨询。实施“开发万个创业项目、培育千个小企业”计划,建立创业项目的引进机制,大力发展连锁加盟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加强对创业人员的开业指导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宣传和组织活动,集中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服务组织和创业成果,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创业项目的市场评估和推介制度,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论证评估创业项目,并定期向社会推介。组建创业指
导专家咨询委员会、创业协会等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财务评估、信贷服务等创业中介机构。成立创业指导志愿团,为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提供咨询和指导。创办创业俱乐部,为创业人员提供活动交流场所,组织创业人员定期开展创业交流活动。
  (十五)加快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以12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建设为重点,形成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发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创业联系和帮扶制度,每个市、县(区)都应确定一批联系、帮扶的创业者,发挥能人创业示范、带动效应。
  四、培养各类创业人才,提高创业者素质
  (十六)实施青年创业见习计划。通过“名师带徒”的形式,使创业者进入已经创业成功的企业学习创业经验,提高创业技能。凡纳入创业见习计划,并进行创业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可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公益岗位补贴。见习期满自主创业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符合贴息政策的,财政予以部分贴息。
  (十七)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开展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帮助创业人员提高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优秀教师参加创业师资培训,完善培训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经常性的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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