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潍医研字〔2014〕8号
潍坊医学院
关于印发《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院(系):
《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潍坊医学院
2014年4月22日
潍坊医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完
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号)和学校《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潍医发〔2013〕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原则
奖助学金的实施,在保证研究生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奖助项目
奖助学金主要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津贴、校长奖学金、贫困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
三、执行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学校组织评审推荐。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评审对象、标准、程序、名额及分配原则,执行《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潍医研字〔2012〕
9号)。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二)学业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省财政给予支持,用于奖励、支持在学习、科研、社会服务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同学。
1.评选对象和时间
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一次。
2.奖励标准和覆盖面
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占学生总数的2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50%。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8000元/人、二等奖12000元/人、三等奖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2000元/人、二等奖8000元/人、三等奖5000元/人。
3.评选程序
参考《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
4.评选标准
根据研究生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统筹评定,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三)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出资设立,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为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国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
每生每年6000元。
(四)“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全日制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助研津贴:由导师为研究生提供,从导师个人科研项目经费的劳务费中支出,并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3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00元。
助教津贴:根据实际给本科生上课学时数等计划工作量,按当年助教职称标准以课时费形式发放津贴〔由研究生所在院(系)负责实施〕。
助管津贴:按照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助管岗位。助管津贴按研究生实际在岗时间发放,其中助理班主任津贴标准为1000元/学期,其他助管津贴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校长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卓越、做出突出成绩的同学。
1.评选对象和时间
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一次。
2.奖励标准和覆盖面
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总数的1%。奖励金额:博士20000
元/人,硕士10000元/人。
3.评选程序
参考《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
4.评选标准
根据研究生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统筹评定。主要奖励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在其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如获得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同学。
(六)贫困助学金
学校每年设立50万元贫困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因突发性事件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
(七)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八)优秀考生奖励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学科或初试总成绩超出国家分数线20%以上者,学校减免其第一学年学费的50%。
(九)国外进修补助
学校对派往国外培养时间在3~6个月的研究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民币的资助,超过半年的研究生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民币的资助。
四、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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