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孙志全任职资格的批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孙志全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09
【字 号】潍银保监准〔2021〕31号
【施行日期】2021.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孙志全任职资格的批复
 
 
农业银行潍坊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分行关于核准孙志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潍发〔2021〕1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孙志全农业银行潍坊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孙志全到任,并以正式文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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