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际关系
1、中国历史上行政区划特点
由于行政区划的作用是统治和管理土地和人民,因此其划分和管理的决定性因素是政治。在中国历史上政区的划分是以政治为首要因素,同时顾及到自然、经济等相关因素。在中央政权稳定的情况下,最理想的是三者的兼顾。
  具体从政区地理的角度来看,行政区划基本上遵循四个要素,即中央到地方分几个层次进行管理;行政区面积范围;国家内部政区间的界线;行政中心的选择。
    至元代实行源于魏晋时期行台制度的行省制,由行省、路、县三级政区组成。行省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全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公元1790年,确立十三个省级行政区。包括中书省直辖区,宣政院辖区和是一个行省。至元末,行省制趋于混乱。
  至明代,省级行政制度日趋完善,洪武九年,该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行省取消,但习惯上仍称省。明代的省份是都指挥使司辖一省卫所年户。明代共十六都司,五行都司,二留守司。
  至清代,总督、巡抚成为地方实官,实行省、府、县的三级行政区划。而边疆地区则实行不同于内地的行政区划,如东北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将军,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等。
  至民国时期,增设四特区,即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四地。在北京政府时期全国共二十九个省级行政单位。在南京政府时期,该行政区划为省、行政督察区、县三级。
  总结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变化,可以看出在两千多年间,我国行政体系经历过几次重大的变化。其表现为以下特点;首先以监察区划或军事区划转变而来;其次随着时间的推移,行政区划层级呈下降趋势;第三,历史时期的行政区划以三级制为主;最后,地方首长多由中央派出官转变而来。
元代,行省制度。元朝为有效地管辖辽阔的国土,加强封建统治,实行行省制度。行省全称行中书省,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可以在中央统一政令的基础上独立处理省内事务,对后世影响深远,是现在“省”的前身。
    明朝,沿袭了行省制度,将省改称为布政使司,地方最高的行政长官不再是一个人,而是变成了3个人,即布政使、转运使、按察使,后期设立巡抚衙门,有的巡抚管一省,有的管几个省。对少数名族施行土司制度。
    清朝,后金时代对满人采用八旗制,八旗制是猛安谋克的变形,将满人分为八个旗,每个
旗有旗主一名。建国为清后,直接沿袭了元朝行省制度,全国共分18个省,剩下有府,府下有县,乡,里。设立理藩院管理少数民族地区。
    元在各地设置行中书省。这些行省原是中央派出的,代表中书省执政的临时行政机构,久而久之,就渐渐变为相对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其名称XX行中书省也改为XX等处行中书省,表明地方性的加强。行省的分置罢并十分频繁。
明代政区
(1)两京十三布政使司
明洪武初仍元制,以中书省及行中书省分统府州县,九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十三年罢中书省,以所领郡县直隶六部。宣德二年(1427年)后终明一代,为直隶二,布政使司十三。二直隶又称京师与南京两京,十三布政司仍俗称十三省。两京十三司总称十五省。
元代的路至明尽改为府,故省以下有府、州、县三级政区。宣德间十五省分统府、州各百数十,县一千一百有余。
(2)总督、巡抚辖区
明后期为克服地方都、布、按三司分权过甚,陆续向各地派遣巡抚、总督,将一地之行政、监察、军务诸政集中于其身上,使督抚成为统驭三司的地方最高官员,其辖区也就成为两京十三布政司以外的一套新型的准政区。总督、巡抚之职从临时性质变成固定制度。
清代政区
清朝大体采用明故土“内地十八省”的正式郡县制,并在边疆地区实行军事型或监护型的特殊政区制度。嘉庆二十五年,除了首都顺天府与十八省外,东北满洲故土为“盛京三将军”辖区,西北新疆有伊犁将军辖区,外蒙古有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漠南蒙古分内蒙古与套西蒙古二区,青海与西藏分别有西宁办事大臣和驻藏办事大臣辖区。内地边疆合共28个地方行政单位。
省以下有府、州、县,又恢复单式三级制,即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州)县(厅)三级。
2、省管县改革的内容及其积极意义
省管县”体制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
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 “省管县”模式,其内容包括人事、财政、计划、项目审批等原由市管理的所有方面。这种由省直接把转移支付、财政结算、收入报解、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权限“下放”到县的“省管县”改革已在全国试点推行。
财政收入划分是“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据介绍,按照收入属地划分原则,现行体制规定的中央和省级收入分享范围和比例不变,设区市不再参与分享直管县(市)的税收收入和各项非税收入,包括设区市在直管县(市)境内保留企业的收入。对跨地区生产经营企业缴纳税收,暂维持现行体制不变。对设区市因承担部分工作职能而应分享的非税收入,年终经设区市和直管县(市)财政局共同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统一办理结算
省管县体制改革,有利于减少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审批环节,降低“过程成本”。实际上,要想让县域经济发展得快,就得给它快步走的条件。我们正处在一个市场经济改革比较超前、产权体制较清晰、政治文明要求越来越高的大环境下,改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权力下放。而省级部门现有部分审批权限直接“放权”给县(市),是逐步实现由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的转折。政府简政放权,实质上就是政府把改革改到了自己头上。
在某种意义上,对于上级政府来说,事权变小了,但对生产力的发展是解放,是“松绑”;对于下级政府来说,放下来的权力就是生产力,其直接的效应是减少了环节,简化了手续,加快了速度,提高了效率;对于各类企业和社会经济组织来说,是上级“放权”最直接的受益者。权大权小,该放还是不该放,唯一的标准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和创造生产力。逐步地还权于民、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法,不是政府的退位,而是政府的归位。政府成为有限权力的政府,这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此,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具有极大的意义。这种体制改革是让县市级经济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城市经济体
3、阐述政府间公共物品分工的经济理论基础
政府(公共部门)的经济作用,体现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三个方面。政府职责的区分,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确立的基础。
1、资源配置职能的分工
(1)公共产品提供的分工
如果各地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存在差异,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由各地自己提供公共产品。中央政府统一提供公共产品,对于有着不同需求水平的地方会带来福利损失。
地方性公共产品,若它的提供带有外溢性,也会影响该地对公共产品提供。此外,当存在规模经济时,中央政府统一提供公共产品可以节约成本。区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时应该考虑以下问题:
(1)辖区间外溢性问题
(2)公共产品提供的规模经济
        在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采取分权模式的基础上,中央政府也必须承担一定责任,以保证的效率原则的最终实现。
2. 收入分配职能的分工
收入分配职能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在多级政府制度中,这一职能应主要由中央政府(联
邦政府)来承担。由中央政府履行收入分配职能,就不会产生流动性要素在地区间的流动所带来的任何负面影响。
3 稳定职能的分工
  市场经济下稳定职能也只能归中央政府,其原因如下:
    1、稳定职能即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一般涉及总需求和总供给的调节问题。
  2、稳定经济的财政政策需要政府预算周期性地发生赤字或盈余(经济衰退时期,扩大政府开支,减少税收,以扩张经济,形成财政赤字;经济增长过快时期,增加税收,减少政府开支,形成财政盈余。),而财政赤字,尤其是长期性大规模的财政赤字,大体上只有中央政府才能够实行。
地方政府更多地平衡自己的预算,保持财政收支的大体平衡的原因:
    (1)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较难进入一国的资本市场。
    (2)中央政府在国内发行的债券,主要由国内居民所持有,而地方政府的债券中有相当
一部分由该地区以外的人持有,这部分债券具有“外债”的性质,还本付息时则意味着本地收入的向外流动。
政府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从社会经济生活宏观的角度,履行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性地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和功能。它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采取的组织和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法、方式、手段的总称。
  (1)政府收入分配职能。指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工具,参与一定时期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再分配,实现收入在全社会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以及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割,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
  (2)政府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指通过干预、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达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
  (3)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指通过政府经济活动,引导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流动,形成一定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4)市场管制职能。指通过用法律明确界定和规范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为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任务
  (1)规范政府行为,加快政企分开步伐。
  (2)建立现代公共事业组织,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3)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责,划分财政支出范围。
  (4)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6)推行电子政务,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效率
财政四职能
  资源配置职能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社会资源的配置有两种方式来实现,即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由于存在着公共品、垄断、信息不对称、经济活动的外在性等情况,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还需要政府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财政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主要杠杆,是政府配置资源的主体。因为,在经济体系中,市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数量有时是过度的,有时是不足的,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缺乏效率。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就表现在对市场提供过度的商品和劳务数量进行校正,而对市场提供不足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补充,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资源配置职能的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财政可通过采取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制度建设、消除地方封锁和地方保护、完善基础设施、提供信息服务等方法,促进要素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二、财政通过调整投资结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实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标。如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项目的资金和技术“门槛”高,政府就可通过产业政策指导和集中性资金支持,防
规模不经济的产生。除了政府直接投资外,还可利用财政税收政策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以及补贴等方式调节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配置,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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