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墉追案》中提到的巡抚、知府、知州、知县有何区别?相当于现在的...
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
巡抚,从二品。
总督(主管军事比如两广总督)与巡抚(主管民政比如山东巡抚)
每个省设立布政史司,这个职位大概相当于今天的省长,但是为了分权,
又设立了另外两个部门,于是在一个省里经常会出现三个部门闹得不可开支的情况,
遇到事情三个部门都想当老大哥,这一闹就闹到了朝廷,但是朝廷哪有这么多空去管这些事啊,
所以就产生了巡抚这个职位。
知府(正四品)
比如:
府陈鹏年(1662—1723),字北溟,号沧州,湘潭人。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升任江宁知府;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十月,任苏州知府。刘墉(1719—1805),字崇如,号石庵,又号木鹿、勖斋、青原、
香岩、日观峰道人。山东诸城人,大学士刘统勋长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授太原府知府;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授江苏江宁府知府。
“知府”这一官职是由“知”和“府”两个词结合而来的。府是古代
一种介于省、县之间的一种行政机构。而“知府”就是“权知府事”的意思,也就是这一行政机构中的最高行政长官,在清朝属从四品官职,相当于我国现在的市委书记。
知府在隋以前又有一名,为太守。这是在隋之前对于相同行政阶位的称呼,同样也是掌一府之事。这类官职我们可以在《三国演义》中也经常见到。书中十八路诸侯讨伐乱贼董卓的一回之中,可以看到各路人马之中各郡太守出现的极多。
但至隋初之时,存州废郡,太守已经不再是正式官职了,而是以州刺史这样的官名代称。后到北宋期间,太守以及州刺史等官名又改为府尹一名,任文臣上任,专掌一府之事。如著名的包青天包拯就是开封府的府尹,”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词就是这样记的:
“老夫姓包名拯,字希文......官拜龙图阁待制,正授南衙开封府尹之职。”
但是在宋朝时期,实际上就有关于知府的称谓了。崇宁三年(1104)年之时,一代权臣蔡京就有上奏:
“乞罢权知府,置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
这时候就已经是正式设立州府级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了,只不过是没有正式命名而已。一直到明朝,才有了正式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但由于好古,实际上“太守”、“府尹”以及“州刺史”
等名也一直都没有自封建王朝消失,一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这样的称谓才正式从中国人的耳边淡去。
至于清朝年间,“府尹”这一名称也是正式的正三品官职,比知府的官阶还高,但是其所管辖的事宜与知府是没有任何不同的。之所以说其官阶要比知府高的原因,不过是因为只有奉天府(盛京(沈阳)设立奉天府)以及顺天府(明、清设于京师(今北京)之府制)的知府才称府尹罢了。
这两个地方,一个是国家的政治中心,是国都,另一个则是陪都,其地位自然要特殊一点。而另一种普通的知府,官阶为从四品。这是乾隆帝在乾隆十八年(1751)年定下的,在乾隆帝之前,知府的官阶一直都为正四品。
而虽说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但实际上在古代知府的权利可比现在的市委书记要大一些。他们属于朝廷外放官阶,处理的事务皆为地方事务。负责安抚教化当地的百姓,维护所在辖区内的治安,有着统辖府内各州县,以及稽查的大权。
当然另一方面,他们也要接受中央朝廷所摊派下来的事务,并征缴赋税,亦或者是征劳役等等,都是知府所需要管辖的事情,繁杂不已。因此朝廷也会另设同知,通判等官职帮助知府处理事务,而另一方面
也有着监管之意,防止知府做大,成为“土皇帝”。毕竟在历史上,自拥一郡之地起兵的太守也不少见。
知州
知州,是中国古代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正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清朝的官制沿袭明朝,但有所不同:
正五品,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知州;从五品,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
清也有直隶州、散州之别,前者直隶于省,可以辖县,后者隶属于府、道,不辖县,长官均称知州。知州一般是从五品文职官员。
1、知府为四品官,相当于一个独立市的市长(不包括县级市)、市委书记,因为在古代行政、司法不分的;相对应的知县七品官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县长、县委书记了。
2、知州是清朝才固定下来的一个官位,一般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不过由于其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官职,它的地位也不像知府那样确定,通常都是由当时实际情况来决定。
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吏”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长,同知则为副市长。
知州,中国古代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但是到了明清两朝,知州演变成了一种固定的官制,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知州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
1、知府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同知则为唯一的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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