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现金流量
何爽
(黑龙江国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150001)
摘要:在会计工作实务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流量的划分通常困扰着会计工作者。在每年度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都会产生疑惑,我们究竟应该把它怎么划分?是应该填列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还是填列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又或者填列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呢?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即使国际会计准则中也没有确切的提及。本文将对各种情况下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加以分析,然后对其产生的现金流量加以探讨,确定各种情况下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填列位置。
关键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流量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 (2014)04-0117-01
收稿日期:2014-02-28作者简介:何
爽(1977-),女,哈尔滨人,高级会计师,财务总监,硕士,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贷款利息
一、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种类(一)经营性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大多数企业几乎可以涵盖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在银行开立账户,而企业的资金都要求必须存入银行账户,除少量零星数额较低的支出外,均要求企业通过银行进行各种业务的款项结算。由于企业在银行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存放,银行就会定期对企业的银行存款结算相应的利息。而该笔
利息收入是由于企业日常经营资金存放在银行所引起的,
因此属于经营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
保证金存款,是金融机构为客户出具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资金融通后,按约履行相关义务,而与其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所形成的存款类别。在客户违约后,商业银行有权直接扣划该账户中的存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损失。保证金存款按照保证金担保的对象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黄金交易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四类。保证金存入银行后,银行同样也会定期以一定的利率结算利息。由于该类型保证金利息是由保证金存款引起,而保证金是为了更多的融通资金,具有筹资的性质,因此,该类型利息收入是具有筹资性质的。
(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收入
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现阶段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各银行都推出各种长短期不等的理财产品以便吸引更多的资金存款。企业如果有闲置资金,要求投资风险低且收益要高于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息时,就会考虑购买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会获得高于同期同类银行存款利息的收入,该类型利息收入具有投资性质。
(四)委托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由于我国现阶段对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规定还比较严格,原则上不允许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企业(除金融机构等)并不了解贷款的信用评价方法,不能对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做出有效合理的评价,对后续的
贷款使用跟踪也不能实施有效的控制,因此,许多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借贷风险而选择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贷款,会以事先约定好的利率收取利息,因此该笔利息收入具有投资性质。
由于企业日常的经营行为以及带有筹资和投资性质的资金往来存入银行都会产生利息收入,那么财务人
员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就应加以区分后,进行不同的填列。
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在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一)经营性利息收入
一般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由于日常经营所引起的流动资金在银行账户中存储而产生的,因此笔者认为,该性质的利息收入归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筹资性利息收入
由于企业使用信用工具,而被银行要求存入银行的保证金而产生的利息收入,笔者认为应该作“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且金额应以筹资支付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的现金金额抵减该项存款利息收入后的净额填列。
(三)投资性利息收入
由购买专项的理财产品或委托贷款等产生的利息收入,具有投资性质,应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填列。
三、填列现金流量表的注意事项
第一,虽然通常把股利和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划分,但是,这种划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更为合理的划分。但是,根据会计原则中的“一贯性”要求,在会计处理中,应该是一经划分就不得随意改变的。
第二,从前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利息收入具有经营性、投资性和筹资性。因此,从“重要性”这一原则上说,只要不符合投资和筹资性质的利息收入,我们都可以作为经营性的现金流量进行处理。
第三,为了简化企业的会计核算,如果企业的业务内容不是很复杂,且利息收入金额不是很大,可以一并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处理。但是金额较大且利息收入来源于某一项专门的业务活动,我们就应该按照这类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类型进行判断。如果银行利息收入较大而且企业的业务活动比较复杂,且各项活动所产生的银行存款金额大致相等时,我们可以按照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单所表示的金额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月末银行存款余额所占月末银行存款余额的比例进行合理分摊,同样这样的分摊标准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综上所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可以涉及现金流量表中的三种业务内容,即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那么,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利息收入性质而作不同的填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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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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