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鼓励公务员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51号)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5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梦见地震是什么意思 省人事厅《关于鼓励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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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化学品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人事厅关于鼓励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鼓励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鼓励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通过接受高等学历教育,使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更趋合理,整体素质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并逐步构建多元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鼓励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通过接受高等学历教育,使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更趋合理,整体素质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并逐步构建多元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力争在五年内,省级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95%以上,州(市)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90%以上,县、乡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80%以上。
通过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力争在五年内,省级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95%以上,州(市)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90%以上,县、乡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80%以上。
三、基本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六条关于“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规定,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是指公务员通过在岗、离岗接受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教育,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和学位。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是指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完成学业的学习方式;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是指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脱离本职工作岗位,按规定学制完成学业的学习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六条关于“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规定,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是指公务员通过在岗、离岗接受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教育,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和学位。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是指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完成学业的学习方式;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是指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脱离本职工作岗位,按规定学制完成学业的学习方式。
四、申报条件及相关事项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工作积极,身体健康。
(二)符合招生学校规定的有关条件。
(三)接受离岗高等学历教育的,必须具有3年以上(含3年)工龄。
(四)再次接受高一层次离岗学历教育的,自取得文凭起必须工作满二年后才能提出申请。
(五)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怎样开家政公司
(六)个人申请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应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七)领导干部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按干管权限审批。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工作积极,身体健康。
(二)符合招生学校规定的有关条件。
(三)接受离岗高等学历教育的,必须具有3年以上(含3年)工龄。
(四)再次接受高一层次离岗学历教育的,自取得文凭起必须工作满二年后才能提出申请。
(五)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怎样开家政公司
(六)个人申请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应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七)领导干部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按干管权限审批。
五、政策措施
(一)提倡和鼓励公务奥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
(二)对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所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面授和考试时间,保证他们完成学业。
(三)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待遇不变;个人申请离岗接受高
(一)提倡和鼓励公务奥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
(二)对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所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面授和考试时间,保证他们完成学业。
(三)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待遇不变;个人申请离岗接受高
等学历教育的,保留其身份,学习期间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停发,职务自然免除,不计履职年限,离岗时的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国家规定的调整工资(调标、升档、升级)按在职人员办法处理,学习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四)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学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要纳入年度考核;凡表现好、成绩及格以上的,考核定为称职等次;成绩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对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在学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州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所在单位应在学费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七)对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单位要加强管理。离岗之前要以协议形式对学习期限、待遇、学习结束后工作去向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经单位人事部门和本人签字。对取得学历或学位后按协议回单位的,单位不得拒绝安排工作。
(八)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人员完成学业后,应将有关学籍材料报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载入本人档案。
(九)对确因特殊培养需要,由上级人事(组织)部门选派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工资
(四)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学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要纳入年度考核;凡表现好、成绩及格以上的,考核定为称职等次;成绩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对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在学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州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所在单位应在学费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七)对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单位要加强管理。离岗之前要以协议形式对学习期限、待遇、学习结束后工作去向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经单位人事部门和本人签字。对取得学历或学位后按协议回单位的,单位不得拒绝安排工作。
(八)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人员完成学业后,应将有关学籍材料报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载入本人档案。
(九)对确因特殊培养需要,由上级人事(组织)部门选派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工资
待遇按选派有关要求处理。
(十)坚决制止学历教育中的腐败行为,凡营私舞弊骗取考试成绩和文凭的,所在单位应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待遇。
(十)坚决制止学历教育中的腐败行为,凡营私舞弊骗取考试成绩和文凭的,所在单位应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公务员队伍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鼓励公务员积极接受在岗或离岗高等学历教育。
(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对当地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针对公务员的知识结构和学习需求,制定相应的学历教育计划,并落实到人。
(三)对学历层次较低的公务员,所在单位要提供条件,鼓励他们积极接受在岗或离岗高等学历教育。
(一)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公务员队伍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鼓励公务员积极接受在岗或离岗高等学历教育。
(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对当地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针对公务员的知识结构和学习需求,制定相应的学历教育计划,并落实到人。
(三)对学历层次较低的公务员,所在单位要提供条件,鼓励他们积极接受在岗或离岗高等学历教育。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年03月25日 实施日期:2005年03发的成语月25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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