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班级:2009春季行政管理专业
姓名:***
[内容摘要] 公务员是一个国家治国理政的主体,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考核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评估和选拔等方面的功能对于促进公务员的工作水平、服务意识的提高以及推动公务员制度的改革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公务员考核制度尤其是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考察和研究对于推动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公务员考核制度里最基本的概念着手,根据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现状,分析现时我国公务员制度出现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个人对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看法和完善措施。
[关 键 词] 公务员  考核制度  考绩  发展
公务员是各级政府中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公务员制度在现代国家的政治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
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和提高公务员素质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公务员的业务水平、道德水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判别一个公务员是否称职、符合要求,公务员考核制度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就显得尤为重要。
公务员考核制度能够通过客观的衡量、检验和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水平和状态,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对应的奖惩措施来实现公务员队伍人力资源的优化,并通过这种优化不断地改善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公务员考核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能够起到检验和督察作用,对于公务员的工作是一种监督和促进,另一方面和选拔和任用制度紧密相连,通过对公务员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诸多方面的考察,为公务员的晋升和降职提供有效的依据。
目前我国对于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研究还处于摸索完善阶段,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政治体制的改革以及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现实要求是不相衬的,因此摸索实践出符合我国国情状况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推动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相关概念界定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涵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与之对应的公务员制度是对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系列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的总称,包含了对公务员进行分类、考试录用、绩效评估、奖惩、升降、任免、培训、工资福利保障、退休、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具体制度。
猎头公司收费是多少
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所谓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依据的制度。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基本内容烟花三月歌曲
公务员考核制度大体包括这样一些基本内容:1、公务员考核的标准和内容。也就是公务员需要接受考察的一些具体事项。如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方面内容,此外,我国又新加入了道德、廉洁等方面的内容。2、考核方法和手段有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定量考核法等等。3、考核的主体。考核的主体就是指执行考核制度的具体机关和个人。4、考
核的程序。考核的程序对于公务员考核制度来说至关重要,它关系到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一般公务员的考核程序包括目标制定、自我评价、考核主体考察评价、公布考核结果、复议等程序。5、考核结果的处理。对考核结果的处理是考核制度实现其目的的关键。公务员考核制度通过对考核结果的处理来实现对公务员的激励以及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和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
(三)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功能
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其自己的功能:首先,公务员考核制度具有对公务员在其职位上的道德、才能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的评价功能。其次,公务员考核制度具有监督和防止公务员违法乱纪、工作懈怠、玩忽职守的监督功能。再次,公务员考核制度起到了选拔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担任合适职位的一种选拔功能。最后,通过对考核结果的处理,奖励先进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公务员起到一种激励和促进作用,发挥出一种激励功能。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现状
(一)公务员考核主体
我国目前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主要是根据《公务员法》、《考核规定》、《党政干部考核规定》以及一些相关文件构建起来的。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主体是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的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部门人事机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务员代表组成。根据《考核规定》,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是:(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2)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3)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4)审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议申请。
(二)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根据《公务员法》,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指的是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贡献。“廉”主要指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也就是对于能、勤、绩三个方面的考核,这一点和西方的考绩制度的考核重点较为相似。同时,在考核内容上还继承了我国古课制度的相关传统,仍然十
分重视对于公务员道德、廉洁等方面的要求。我国公务员考核主要方法是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较早出台的《考核规定》规定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但是在《公务员法》中,年度考核的表述被修改为定期考核。
(三)公务员考核的程序
《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而对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则根据《党政干部考核规定》采取届中、届末、或者两年、三年一次的定期考核。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程序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步骤:(1)被考核人个人进行总结。(2)主管的领导人在听取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4)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的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公务员法》在考核程序上还规定了相应的复核和申诉程序:公务员对本人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提出申诉。
酒店管理就业前景
(四)公务员考核结果的分类
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并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对于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规定》中有更为详尽的说明,如在考核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和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级的公务员将获得职务级别晋升一级的奖励;连续两年获得称职以上等级的公务员将获得工资标准提高一个档次的奖励;在当年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档次的公务员将获得一个月的奖金;连续两年获得优秀或者连续三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在惩罚方面,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被予以降职,并有相应的降薪处理;连续两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处理。
三、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但是已经初步构建起一整套体系架构,其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考核的效果都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得到提高。不过,由于公务员考核制度仍在发展和完善之中,在相关的制度建设以及制度实施等方面仍显示许多不足之处亟待解决。
(一)考核主体不够全面,专业化程度偏低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目前的考核主体是由部门负责人、部门人事机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务员代表组成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相比一些纯粹由机构首长担任考核主体而言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仍显不足。这主要体现在被考核公务员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公务员的服务对象没有能够成为其考核主体的组成部分,前者在业务上对被考核公务员较为了解,后者则能对公务员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提供很大的帮助。另外,我国公务员考核主体中的部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和前面提到的全面性并不矛盾,因为专业化是对考核主体中的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员而言的。《公务员法》明确指出,我国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对于公务员工作绩效的考核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于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都有很高的要求。996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不够细致
我国主要是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公务员进行全面的考核,其中重点考核的是
工作实绩。对于“德、能、勤、绩、廉”这五个方面的标准只是一种原则上的规定,《考核规定》对于前四个方面分别有一个较为简单的解释。如“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的表现”等等,但是对于这些方面的解释较为笼统,缺乏相关的配套的法规或者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和阐述,如每一方面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其对应的具体行为都有哪些。没有这些说明,考核的标准也就难以进一步进行量化处理,也就使得考核方法的运用上受到了很大的局限,采取一些较为先进的方法诸如量化考核等方法时也就较为困难。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标准和指标最终要对应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于这四个等次的评定也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的规范。如称职与基本称职之间究竟采用那些具体的指标进行评定,没有相应的具体说明,使得考核结果的区分度不足。这种考核内容和标准上的笼统对于考核方法的采用和考核结果的明确区分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使得我国的公务员考核最终在实践中只能是一种较为模糊的定性考核,考核的随意性较大,从而可能造成公务员考核流于形式或者结果不够准确。
查字典 部首
另外,由于我国目前的考核指标较为概念化和笼统化,缺乏较为精致化的详细规范,使得考核标准在考核实践中显得针对性不足,对差异性的重视不够。考核标准没能够顾及不同
部门、不同层级、不同职业特点的公务员工作性质以及工作要求所存在的差异。中央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政务官和事务官在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其实具有很大的区别,如对于政务官的绩效考核应更多侧重对负责、公正、最大限度满足民众的利益要求等方面的考核,事务官则应侧重工作效率、政策执行力、工作态度等方面来进行考察。如果采取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考核将对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考核方法较为单一
买期房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主要方法是定性考核,即通过个人自我工作总结、主管领导考核评定提出审核意见、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最终审定确定等次的方式来进行。定性的考核方法在对公务员在德、勤、廉等方面的考核中还是能够发挥出较好的作用,但是对“能”和“绩”两方面的考核则显示出较大的局限性。定性方法弹性较大,往往通过考核人员的主观印象来最终确定考核结果,在公正性和科学性上都有所欠缺。除了定性的考核方法外,定量的考核方法在我国近些年的公务员考核中也逐渐被采用,但是总体来说应用的范围还不是很大,而一些在国外应用较为广泛的对公务员的工作量进行量化分析,通过一些指标数据来考核公务员业绩的方法在我国的公务员考核中仍较少被采用。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