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专项工作考核评分表
指引 | 要求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指引 100分 | 商品规范管理15分 | 商品准入 6分 | 1、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与经营户签订书面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食品等商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商品购销台账、不合格商品下架、水电使用、卫生、消防等方面作出约定。 | 摆摊批发市场进货渠道1 | ||
2、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统一保管票据或督促市场经营户保管相关票据,并建立商品准入档案。商品进货台帐主要记录内容为商品品种、进货日期、供货商及、规格、数量等信息。 | 2 | |||||
3、对在农贸市场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产品的经营户,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审查其经营资格,明确其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经营户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2 | |||||
4、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商品进货关,杜绝“三无”产品、活禽、野生保护动植物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 1 | |||||
商品陈列 6分 | 5、蔬菜类。①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②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 1 | ||||
6、鲜冻肉类。①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域温度不高于 25℃。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②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③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开办单位按照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 1 | |||||
7、水产品类。①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②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 1 | |||||
8、豆制品类。①豆制品宜用保鲜柜展示,分类陈列、摆放整齐,内设冰箱、消毒灯、灭蝇灯、空调等设施,并设置预进消毒间。②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 贮藏。 | 1 | |||||
9、熟食卤品。①生、熟食品应通过隔间等形式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②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专间或密闭的保温柜,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③熟食销售人员上岗需佩戴手套、口罩和食品卫生帽,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 1 | |||||
10、酱腌菜类。①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②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 1 | |||||
包装3分 | 11、农贸市场应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实施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 | 1 | ||||
12、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 1 | |||||
13、肉、鱼、豆制品、腌制品及熟食卤品应采用食品袋包装。 | 1 | |||||
食品安全管理 15分 | 食品安全管理15分 | 14、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置食品安全员。其中,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任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落实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素质,督促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市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市场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食品安全员由市场开办单位视自身经营规模自行确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2 名,为市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员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登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账册。食品安全员同时负责协助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本市场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员名单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3 | |||
15、在农贸市场显眼位置公布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社会监督。 | 2 | |||||
16、在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作规格应与市场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 | 2 | |||||
17、农贸市场市场开办单位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与场内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与猪肉经营户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加工协议,且妥善保管。 | 2 | |||||
18、农贸市场应严格落实食品进场查验制度。①市场开办单位应当设置档案专柜,审查入场经营户的经营资格,建立入场经营户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销售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一户一档,利用专柜集中保管,并及时对档案进行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市场开办单位要设置进货查验专用档案盒,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集中保存复印件。②市场经营户凭食品来源有效票证进入市场经营。有效票包括:记载有供货方单位名称、地址、并加盖供货方单位公章的进货发票或进货单;有效证包括: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食品经营户销售的食品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出具合法的销售凭证。③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严格检查场内经营户进场销售食品的有关凭证(包装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禽畜类食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熟食品的有效进货票据),符合要求方可进场经营销售,否则应予退市并报告执法部门。 | 4 | |||||
19.农贸市场应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开办单位与市场食品经营户应承诺,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下架处理、召回、无条件退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2 | |||||
环境卫生管理10分 | 环境卫生管理10分 | 20.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建立健全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管理制度、负责人、联系。具体制作规格应与市场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 | 2 | |||
21.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要按市场清扫保洁面积、人流和物流等情况设定保洁标准,按照设定的标准配足经费,做好保洁方案,按程序确定专业清扫保洁公司,配足保洁员。在营业时段实施巡回保洁,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下水道畅通并定期冲洗,全天候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垃圾堆积、无杂物堆放;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收市后,及时对市场进行彻底的清扫、冲洗和垃圾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 2 | |||||
22.农贸市场应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根据人流量和场地实际设置分类投放点,分类投放点应按规定分别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并配备专人管理,确保容器外观和功能完好、摆放整齐、干净卫生,分类投放点无散落垃圾、污水。 | 1 | |||||
23.农贸市场应按要求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应配备足够的加盖密闭果蔬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硬底化,有供、排水设施,配置冲洗设备,排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配备专人管理,并设置垃圾收集点标识牌,公示作业单位、责任人、电话等信息;垃圾桶应摆放整齐,确保外观整洁、功能完好。 | 2 | |||||
24.农贸市场应规范保洁管理流程,管理和维护好场内公共厕所。免费提供洗手液,在每个厕间内免费提供纸巾;应配备专人管理,并设置公厕管理制度牌,公示作业单位、责任人、电话等信息;应有足够经费保障人员管理费和设备维护费,确保公厕内无积水、无臭味、通风良好、无垃圾杂物,卫生整洁,冲洗设备完好,纸巾和洗手液等消耗品供应充足。 | 1 | |||||
25.农贸市场经营户应自觉遵守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环境卫生,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农贸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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