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代理--注册税务师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三章讲义1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三章讲义1
税务登记代理
本章考情分析:
  题型:单选、多选
  题量、历年分值:1~2分左右。
题型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考点
单选题
-
-
-
税务登记的范围、时间、地点
多选题
-
-
1题2分
合 计
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
-
-
1题2分
 
  本章框架:
  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第二节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
  2013年本章教材内容基本无变化。
 
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一、税务登记(结合第二章第二节“税务登记管理”的内容学习)
  (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熟悉)
  1.设立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1)时限——30日;(2)哪些情况核发税务登记证,哪些情况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具体规定
纳税人类型
设立税务登记时限
税务登记证类型
①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②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类型
设立税务登记时限
税务登记证类型
③临时登记户领取营业执照的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转办为正式税务登记
对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到期的纳税户,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当继续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
④承包承租人
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类型
时限
登记证
⑤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
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⑥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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