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代理--注册税务师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十一章讲义1_百 ...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十一章讲义1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
【考情分析】
  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
  2005年、2012年出了税务行政复议的简答题。简答题涉及第二章税务管理的相关内容及税收相关法律中的有关知识点。
  历年分值:2分~6分。
题 型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考 点
单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
(1)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的范围
(2)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
(3)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
(4)税务行政复议终止与中止的区分
(5)行政复议期间中止执行的规定
(6)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7)税务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
多选题
1题2分
1题2分
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
1题2分
简答题
2题8分
-
-
合 计
4题11分
2题3分
1题2分

  【内容介绍】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

  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或其他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由上级税务机关依法裁决税务争议的过程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必经复议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选择复议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等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
  (八)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
  【例题1·单选题】(2004年)下列涉税相关处罚措施中不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
罚行为的是( )
  A.
  B.阻止出境
  C.没收非法所得
  D.停止出口退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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