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十一章讲义3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五、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熟悉)
1.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重要)
(1)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2)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3)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4)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5)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6)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3条和第34条规定的条件;
(7)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8)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例题1·单选题】(2000年)1998年8月1日某纳税人经税务部门实施纳税检查后认定其具有
1.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重要)
(1)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2)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3)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4)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5)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6)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3条和第34条规定的条件;
(7)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8)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例题1·单选题】(2000年)1998年8月1日某纳税人经税务部门实施纳税检查后认定其具有
偷税行为,处以补缴税款5000元及一倍、滞纳金300元的处理,当日纳税人不服,在缴完税金但未上交、滞纳金的情况下,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复议,填写并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了《复议申请书》,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答复为( )。
A.决定受理
B.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C.不予受理
D.移送其他税务机关
A.决定受理
B.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C.不予受理
D.移送其他税务机关
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答疑编号6496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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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多选题】(2009年)下列的税务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有( )。
A.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B.已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未被受理
C.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且受理
D.纳税人就半年前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
E.申请人死亡
E.申请人死亡
[答疑编号64961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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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4.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5.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然不受理的,责令其限期受理。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7.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以及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行政复议期满之日或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有关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以延长后的时间为行政复议期满时间
8.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相对重要)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9.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7)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8)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9)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10.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7)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8)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9)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10.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中止VS终止
依照行政复议中止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注意338页[例11-1]
【例题1·单选题】(2007年)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及其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10
B.15
C.20
D.30
依照行政复议中止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注意338页[例11-1]
【例题1·单选题】(2007年)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及其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10
B.15
C.20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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