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与信托有什么不同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与信托有什么不同呢?浏览数:392
问题:我买过信托产品,但最近听说私募股权基金挺好,但我不太了解这块,这跟信托有什么区别呢?
答复:您好!
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开募集的形式。这与信托的私募性质是一致的。而两者在组织形式、投资方向、期限、风险和收益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私募股权基金形式有四种:即公司型私募基金、信托型私募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
(1)信托型基金是由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通过发起设立信托受益份
额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集合投资工具,通称为“股权信托投资计划”。信托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实施,共同进行决策。在内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清算与风险隔离,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变现退出。
从这个形式我们不难发现,近期信托市场上比较热门的地产投资基金信托,就是PE与信托的合作产物。信托制只是私募股权基金中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二者之间还是有比较大的差异。
(2)合伙制基金是国外主流模式。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要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必须勤勉尽责,精心理财才能确保自己的收益并规避“终生负债”的负担。有限合伙制在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截然不同的权益主体;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投资者,投入绝大部分资金,获得一定比例的资本收益,但不得参与经营管理,并且只以其投资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称为有限合伙人;另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管理者,只投入极少部分资金,但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其报酬是获得一定份额的资本收益外,还收取管理费用,并要承担无限责任,称为普通合伙人,也称一般合伙人或无限合伙人,两者的责权关系
有合伙协议规定。这就是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点,也是其在组织安排和制度设计上主要的创新之处,也是近年来国内不断发展的主流模式。
(3)公司型基金较为常见,是一种法人型的基金。基金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投资公司,公司不设经营团队,而整体委托给管理公司专业运营。
(4)承诺型基金是一种非法人形式的基金。在国内,承诺制基金的设立有所差异,如在出资形式上基金投资人签署承诺协议后,一般先期资金不到账,资金完全跟着项目进度到位。这种基金的设立方式,由于缺少对出资约定兑现安排和违约惩戒机制,对于管理人来说本身需要承受投资人的出资诚信风险和项目合作风险,但这种简单易行的基金模式备受民间资本青睐,许多民营资本都通过承诺制方式与私募股权基金机构开展合作。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有如下特点:
1)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而信托的投资关联体一般不限,有普通工商企业,也有上市公司。
2)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但
与信托投向类似,信托计划的资金投向一般用于优质项目或优质公司。 
3)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一般投资期限1 至2年,除了信托制的PE。
4)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固定收益类信托一般流动性也比较差,在信托存续期间一般不可以赎回或申购,信托计划清算后本息才收回。 
5)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这一点与信托也类似。
6)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信托产品主要由信托公司发行并参与融资方管理,保障到期还本付息。
7)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兼并收购、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信托的退出方式,一般有回购权益、股权、债权或直接还贷的方式,来还本付息,信托计划就可以清算退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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