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个人低保申请流程
一、补助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689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483元/月。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
二、补助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扣除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当地30个月城乡低保标准。
3.申请家庭拥有的机动车辆购买超过一年,且申请时评估价格不超过5万元,原则上家庭成员名下无船舶、6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
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只有一套用于居住的不动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农村宅基地的不动产除外),或虽有两套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
5.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低保条件
四、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其代理人、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基础材料)。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3、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对拟确认同意的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认同意并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次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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