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4]16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6 
【实施日期】2014.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4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326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149号),组建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核。 
  2.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核。 山西省邮编
  3.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核。
  4.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核。
  5.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核。
  6.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7.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核。
  8.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承担。
  9.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省出版工作者协会承担。
  10.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省报业协会和省期刊协会承担。
  11.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
  12.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
  13.取消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14.取消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审核。
  15.取消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16.取消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17.取消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审批。
  18.取消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19.取消设立出版物省内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20.取消从事出版物省内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1.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项目。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职责下放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将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职责下放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3.将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职责下放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4.将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职责下放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5.将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职责下放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6.将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批准职责下放市级、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7.将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审批职责下放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
  将原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全部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及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
  2.增加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
  3.增加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
  4.增加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
  5.增加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
  6.增加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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