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3.01
【字 号】晋人社职字[2011]31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邮编
(晋人社职字[2011]3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有关精神,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2011年度评审工作安排计划,切实加强宏观管理
  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
( 专业 ) 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3、做好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为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使用《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结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要将《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和《资格名单》(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1、表2)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后,要将评审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将《任职资格备案表》和《资格名单》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相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前一周,将拟批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备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3)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通过发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sxrstzjczc@126)。
  二、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不断推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1、拓宽评价服务范围,为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评价服务。全省各职称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有关规定,在认真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同时,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国有事业单位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职称评价服务范围。按照《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做好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按照《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做好乡镇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全省转型跨越发展要求,积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退(离)休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引进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服务工作,要在申报程序、申报评价条件等方面给予关心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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