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贡》“禹敷土”中“敷”的异文与释义
《尚书·禹贡》“禹敷土”中的“敷”,其异文有4个:“尃”“”“旉”“傅”。前人对“敷”的训释,存在着训“敷”为“分”“布”“治”等不同意见。“敷”和4个异文之间的关系复杂。“尃”为古字,“”为“尃”的后起字。“尃”讹变作“旉”,二者成为异体字,“”与“敷”亦为异体字。“傅”与“敷”音近,“傅”可以假借为“敷”。“禹敷土”中的“敷”应当训为“施”,“禹敷土”的原意是“大禹施土以治水”,这反映了先民土能克水的五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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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禹贡》:“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这一句中“禹敷土”的“敷”,在《尚书》的不同版本及不同的文献记载中有不同的写法,古今学者对“禹敷土”也有不同的训释。“敷”是“禹敷土”中的关键词,对理解“禹敷土”一语至关重要,而对“禹敷土”一语的理解,又关系到文章对大禹治水及禹定九州的认识。鉴于此,本文试从“敷”的异文与释义角度来探讨“禹敷土”一语的原意。
一、“敷”的异文
“异文”是个多义词,本文所说的“异文”主要指文献记载中的异体字和通假字。《禹贡》“禹敷土”中“敷”的写法归纳起来共有5种:
一是写作“敷”。在《尚书》的不同版本中,除通行的《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禹贡》写作“敷”,还有唐石经、上图本(影天正本)、日本足利本均写作“敷”。另外,在其它文献记载中,《大戴礼记·五帝德》“使禹敷土,主名山川,以利于民”,《汉书·地理志上》“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也均写作“敷”。
二是写作“尃”。《书古文训》作“尃”。另外,西周中期的青铜器遂公盨上的铭文,开头即为“天令禹尃土,墮山濬川”,这是迄今为止关于大禹治水的最早记载。
三是写作“”。魏石经《禹贡》残文作“”。刻石上的此字有些模糊,但仍能依稀辨认出是“”字,而学者大多忽略了“敷”的这种形体写法。
四是写作“旉”。在《尚书》的不同版本中,敦煌本伯三六一五、上图本(八行本)、日本内野本均写作“旉”。
土和于读什么五是写作“傅”。在其它文献记载中,《荀子·成相》“禹傅土,平天下”,《史记·夏本纪》“禹乃
遂与益、后稷奉帝命,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傅土”,这两处均写作“傅”。
以上关于“敷”的5种写法,后4种均可看作“敷”的异文。
二、前人对“敷”的训释
前人对《禹贡》“禹敷土”中“敷”的训释,存在不同意见,较流行的有两种:一是训“敷”为“分”,代表人物为马融;二是训“敷”为“布”,代表人物为郑玄。清人孙星衍在《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对此有详细论述。《尚书今古文注疏》“禹敷土”注:“马融曰:‘敷,分也。’郑康成曰:‘敷,布也,布治九州之水土。’”疏:“马注见《史记集解》。云‘分’者,言分为九州。《汉书·地理志》注云:‘敷,分也。’《书序》云:‘禹别九州。’马义所本。郑注见《周礼·大司乐》疏。云‘敷,布’者,《山海经·海内经》云:‘帝乃令禹卒布土以定九州。’布土即敷土。”
后世学者多承马说或郑说。例如,《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禹敷土”,孔安国传:“洪水泛溢,禹布治九州之土。”孔颖达疏:“言禹分布治此九州之土。”“洪水流而泛溢,浸坏民居,故禹分布治之。知者,文十八年《左传》云‘举八凯使主后土’,则伯益之辈佐禹多矣,禹必身
行九州,规谋设法,乃使佐己之人分布治之。”又如,《史记·夏本纪》“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傅土”,司马贞索隐:“若《尚书》作‘敷’,敷,分也,谓令人分布理九州之土地也。”
还有一种意见,即释“敷”为“治”。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史公‘敷’作‘傅’者,《夏本纪》云:‘禹乃遂与益、后稷奉帝命,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傅土。’傅与敷音相近,盖释傅为治也。《孟子·滕文公篇》云:‘举舜而敷治焉。’注引经,云:‘是言治其土也。’《广雅·释言》云:‘傅,敷也。’治水土非一人之力,故奉帝命兴人徒。”今人屈万里《尚书今注今译》承其说,训“敷”为“治”。
三、“敷”的异文辨析
《禹贡》“禹敷土”中“敷”的异文有“尃”“”“旉”“傅”4个,其间关系较为复杂,因此前人解释不一,今作如下梳理:
《说文》:“尃,布也。从寸,甫声。”“尃”为“布施”的意思。《说文》:“,也。从攴,也声。读与施同。”“,也。从攴,尃声。”《说文》“、”互训,“”即“施”,“布施”的意思。由此可见,“尃”为古字,“”为“尃”的后起字,均有“布施”的意思。“尃”讹变作“旉”,二者成为异体字,
因而“”与“敷”亦为异体字,今“敷”为正字。裘锡圭《公盨铭文考释》认为“‘尃’实‘敷土’之‘敷’的本字”,[1]得之。
《说文》:“傅,相也。”“傅”的本义为“辅佐、辅助”。《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郑伯傅王,用平礼也。”杜预注:“傅,相也。”“傅”无“分”“布”义,“傅”假借为“敷”才可以训为“布”。《广雅·释言》:“傅,敷也。”王念孙疏证:“傅、敷古同声而通用。”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豫部》:“傅,假借为敷。”“傅”的上古音为帮母鱼部[2](P176),“敷”的上古音为滂母鱼部[2](P172),二者韵部相同,声母相近,均为唇音,因此二字读音相近,可以通假。
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认为:“尃、傅、旉、敷,古今字之异皆从甫得声,同义。”[3](P524)解释笼统。
四、“敷”当训为“施”
《禹贡》“禹敷土”之“敷”,今人多用马说,训为“分”,谓禹划分九州的土地。例如,李民、王健《尚书译注》,王世舜、王翠叶译注《尚书》,钱宗武、杜纯梓《尚书新笺与上古文明》等均采此说。训“敷”为“分”,从文本解读的角度来说,也可以说得通,但并不符合文本原意。
需要说明的是,《禹贡》一篇在逻辑上并不严密,先述禹定九州,次写导山导水,而划定九州肯定是在平治水土之后,这从“既载壶口”“既修太原”“九河既道,雷夏既泽”等语句就可以判断出来。将“禹敷土”理解为禹划分九州的土地,虽与《禹贡》内容相呼应,却与后文“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在逻辑上不够协调。
若训“敷”为“布”,究竟是“布施”,还是“布治、分布、散布”或其它意思,语义也不明确。这从上述所引前人疏证就可以看出。《孟子·滕文公上》:“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焦循正义:“敷之训布,布,散也。散亦分也。然则敷治即分治。”依焦氏所言,则“布”与“分”同义。
《说文》训“尃”为“布”,主要是运用声训的方法来释义,其实解释并不确切,《说文》训“”为“施”则是准确的解释。所以,“尃”当训为“施”。“禹敷土”之“敷”也应训为“施”。所以“禹敷土”的原意是“大禹施土以治水”,这反映的是五行思想中的土克水。可以断言,远古先民在生产生活中早已积累了土能克水这样的经验并逐渐内化为思想。《尚书·益稷》:“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将治水之事称为“土功”,正反映了先民土能克水的五行思想。大禹施土以治水,即今天所谓的“水来土掩”,在方法论上没有错。遂公盨上的铭文“坠山濬川”则是施土以克水的具体做法。《尚书·益稷》载“决九川距四海,浚畎浍距川”,这种疏导的方法与施土治水也并不矛盾,而且疏导也不是大禹采用的唯一治水方法。
从器物铭文与典籍记载来看,大禹治水当实有其事,只不过在流传的过程中被夸大和神化了。不管“禹敷土”是神话传说还是历史事实,“敷”都应当训为“施”,这样才符合文本原意且语义明确。
(本文为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重点课题,项目编号[125J095]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裘锡圭.公盨铭文考释[J].中国历史文物,2002,(6).
[2]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增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5.
(江远胜 浙江绍兴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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