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一、目的与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的政策,体现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爱,江苏省针对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家庭实施补贴政策。本政策旨在保障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家庭的基本生活,减轻其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补贴对象 1. 具有江苏省户籍的退休工人; 2. 退休工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已满18周岁。 三、补贴标准 1. 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 补贴金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3. 补贴期限为自退休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60周岁止。 四、申请与审核 1.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贴申请表》; 2. 社区(村)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3. 卫生健康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补贴。 五、资金来源与发放 1. 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贴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2. 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月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 财政部门应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六、监督管理 1. 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补贴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补贴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七、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如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本政策解释权归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申请与审核(续) 4.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由卫生健康部门在其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正式纳入补贴发放范围;如有异议,由卫生健康部门重新审核。 5. 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卫生健康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资金来源与发放(续) 4. 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一人一卡”制度,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信息。 5.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充足。 独生子女父母60岁每月领多少钱?6. 补贴发放过程中,如遇到银行账户变更等情况,申请人需及时向社区(村)报告,并提供新的银行账户信息。 六、监督管理(续) 4. 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应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 申请人及社会各界有权对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七、动态管理 1. 卫生健康部门应定期对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家庭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 2. 申请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停止领取补贴。 3. 对继续违规领取补贴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政策宣传与培训 1. 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应加大对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 2. 对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确保政策执行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3. 通过多种渠道及时解答申请人关于政策的疑问,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八、政策宣传与培训(续) 4. 建立健全政策宣传和培训长效机制,定期更新宣传资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5. 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内容,使之家喻户晓。 6. 定期开展政策解读和咨询活动,为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导。 九、信息管理与保密 1.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健全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化管理。 2. 加强对申请人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3.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使用、泄露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十、政策评估与调整 1. 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应定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政策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补贴标准,确保补贴政策的适应性和公平性。 3. 政策评估和调整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法律责任 1. 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法律责任。 2. 从事补贴审核、发放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政策执行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二、政策衔接与过渡 1. 本政策实施前已享受其他类似政策的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家庭,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补贴。 2. 本政策实施后,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 3. 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应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十二、政策衔接与过渡(续) 4. 对于本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其他类似补贴的家庭,应做好政策过渡,确保补贴待遇不降低。 5. 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应明确政策过渡期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十三、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1.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包括补贴人数、补贴标准、资金发放等信息。 2. 鼓励公众参与政策监督,对补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家庭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争议解决 1. 申请人如对补贴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复核。 2. 卫生健康部门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 申请人仍不服复核决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政策终止与善后 1.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政策自行终止。 2. 政策终止后,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应做好善后工作,确保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家庭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3. 政策终止前的补贴发放继续按照本政策执行,已领取的补贴不受政策终止影响。 十六、其他 1.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 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可根据本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3. 本政策的解释权归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十六、其他(续) 4. 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应建立健全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检查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5. 对于在政策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6. 积极探索多元化补贴方式,根据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更为精准、贴心的服务。 江苏省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一项旨在保障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家庭基本生活、减轻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政策明确了补贴对象、标准、申请与审核流程、资金来源与发放、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确保了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透明。同时,政策注重宣传与培训、信息管理与保密、争议解决、政策衔接与过渡等方面工作,保障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将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确保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家庭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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