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联保体成员之间签订)
协议各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传真: 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传真: 电话: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传真: 电话:
本协议各方为做强企业、做大产业,本着互利互惠、防范风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决定组成信贷联合担保组织向洛阳银行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洛阳银行”)申请贷款的相关事宜,为明确各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协议。
一、 联保体性质
1、 本协议约定的信用贷款联合担保组织(以下简称“联保体”,其中组成成员以下简称“联保体成员”)是由本协议项下的三个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组成信用联保形式向洛阳银行申请贷款而联合制定本协议。
2、 除基于本协议及与洛阳银行签订有关贷款协议、合同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外,联保体各成员之间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代理、合伙、合作等法律关系,任何成员不得从事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行为。
二、 借贷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各方均应以自己的名义向洛阳银行申请贷款,各方拟申请贷款额度为:甲方: 万元;乙方: 万元;丙方: 万元,联保体贷款总额为: 。联保体贷款总额及各方具体贷款额度均以银行最终核定的额度为准。
三、 联保体成员权利义务
1、 若联保体成员任何一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存在明显贷款偿还风险,其余联保方有权要求对方增加其他担保人、补充提供新的反担保或变更互保协议,甚至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担保,但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其他联保方。
2、 信贷联保体的全部成员各方对外实行连带保证,对内实行按份责任。任何一方在无力偿还贷款时,其他成员间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任何一方未能按照银行贷款协议约定在贷款归还期限归还贷款的,其他联保成员不为其承担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所需的各项费用。
3、联保体成员应保证严格按照银行贷款融资要求使用融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因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其他联保成员不承担其联保等法律负责。
4、一方或多方联保成员签订担保协议后享有追索权,有权以借款人为债务人进行全额追索;有权对未承担担保责任人为债务人进行应承担份额的追索;
四、 担保期限
三方在履行互保时,本协议有效期限与洛阳银行贷款担保协议期限一致。担保期限届满后,如三方仍需提供担保,可经三方协商续签互相担保协议。
五、 指定联系人
联保体各成员同意指定以下人员作为联保体与洛阳银行之间的指定联系人,负责接收洛阳银行向联保体发出的通知,并向银行递交联保体共同文件。但指定联系人并非联保体各成员的委托代理人,若联保体文件仅有指定联系人签章而无其他联保体成员签章,仅作为签章人的文件,不能作为联保体共同文件。
甲方指定联系人:
:
乙方指定联系人:
:
丙方指定联系人:
:
六、争议处理
邮政银行贷款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七、违约责任
各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成员各执一份。
信贷联保体成员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丙方:
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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