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选3高考录取规则
新高考是6选3模式,“3”代表语文、数学、外语3门高考核心科目,而“6选3”则是由学生从6门可选科目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选择的3门科目。
考试总成绩由原来的各科成绩直接累加改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加上3门选考科目按等级折算的相应分数。考生总成绩由语数外3个科目(必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高考各科分数
3个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成绩按等级赋分。根据规定,选考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可信。
录取模式上由原来“依据高考统考科目成绩”改为“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3门统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成绩,再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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