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刑法的法条分析题一般遵循以下5个步骤: 1、该法条是关于何种罪的规定; 2、此罪罪状属叙明罪状、空白罪状、还是委任罪状; 3、依据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该法条; 4、解释法条中涉及到的一些概念;5、确定此罪的法定刑的类型,我国刑法中大部分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1.《刑法》第270条第l款、第3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答案:(1)本条是关于侵占罪的法律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第一款仅规定了侵占罪的一种情况。(2)侵占罪的构成特征表现在:第一,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侵占罪的对象既包括私人所有财物,也包括公共财物。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所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基于他人的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根据事实上的管理而被认为是合法持有的财物。侵占行为是以非暴力手段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其社会危害程度一般较轻,因此,只有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侵占罪的犯罪对象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不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所谓“拒不退还”,是指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有后,当财物所有人发现并
要求其退还时,仍不退还。第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第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该罪的被害人不提起诉讼的,司法机关不主动对侵占罪的行为人进行追究,即“不告不理”。(4)侵占罪的法定刑有两档,即:数额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刑法第266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请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该条确认的犯罪构成。 (2)该条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什么 (3)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4)假如甲数额特别巨大,法官却判处甲八年有期徒刑,作出这种判决的依据可能是什么?
答案(:1)①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③犯罪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④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①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罚金;②也可不判处主刑,单处罚金
(3)指刑法如果已将某些行为另外规定为特别罪,如合同罪、金融犯罪等,在本条与这些特别条款竞合时,特别条款优先适用,排斥本条适用。
(4)①甲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②甲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需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但需报核准。
3.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财物为目的他人的或者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人死亡或者杀害被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本条是关于罪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罪的罪状是叙明罪状。罪,是指以财物为目的他人,或者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客体是简单客体,为他人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所谓,是指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将他人劫持,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偷盗婴幼儿,是指采取不为婴幼儿父母、监护人、保姆等看护人知晓的秘密方式偷盗不满1周岁的婴儿或者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的幼儿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即以财物或者劫持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
罪的法定量刑幅度有两个。基本犯的量刑幅度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时为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加重构成的量刑幅度为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此时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罪的财产刑的适用方式都是并处。
致使被人死亡,是指过失致被人死亡或者致被人自杀。杀害被人,是指故意杀死被人。犯罪而故意杀死被人的特殊构成中,行为人的行为除具有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外,还具备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构成要件,所以这一罪的特殊犯罪构成,属于一个犯罪的犯罪构成包容其他犯罪之犯罪构成的情形。
4.《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答案:本条规定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国家财经制度及公款的使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退还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想还,但客观上不能还。如果主观上就不想还,应认定为贪污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退还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想还,但客观上不能还。如果主观上就不想还,应认定为贪污罪。
5.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试说明:(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3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答案:(1)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犯罪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罪状是叙明罪状。
(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为:(a)侵犯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b)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
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条件。同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还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c)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d)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6.刑法第239条规定:“以财务为目的他人的,或者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人死亡或者杀害被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财务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试说明:(1)“以财物为目的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2)本条规定中的“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4)以财物为目的抢动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1)本条规定中的“以财物为目的他人的”的含义是指以财物为目的他人作为人质,利用其他人对被者安危的担忧,向被者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提出财产要求的行为。
(2)本条规定中的“他人作为人质的”是指他人作为人质,利用其他人对被者安危的担忧,向被人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提出财物以外的其他要求的行为。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为罪是以被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提出要求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强行向被劫持人当场财物的行为,不符合罪的这一要件,而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4)以财物为目的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应按照罪定罪处罚。。因为刑法规定以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要以罪定罪处罚。而以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是比以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行为更为严重的行为,尽管刑法没有将这种行为作出直接规定,但根据论理解释,当然可以解释到罪当中,所以应当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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