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劳动仲裁代理的工作程序:
1、律师代理提起申诉或进行答辩。
申诉是一方当事人,更多地是由劳动者提起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先审查当事人的申诉是否符合以下条件:是否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申诉人与劳动争议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是否属于仲裁受案范围和受诉仲裁委管辖。
经过审查,代理律师认为当事人的申诉请求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代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诉书。如果律师代理劳动争议被诉一方,则律师可代理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交答辩状。
2、律师在申诉程序开始后的工作。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律师可代当事人行使如下权利:
(1)如必要,代为申请回避;
(2)调查取证;
(3)参加庭审;
(4)在授权权限内行使变更、放弃或承认仲裁请求的权利;
(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page]
3、律师代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因此该裁决不具有终局效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委托律师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代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知识: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程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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