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劳动仲裁 流程
北京东城区劳动仲裁流程
一、提交申请
1. 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申请人、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二、受理申请
劳动仲裁程序
1.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 不符合条件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案件审理
1. 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就争议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质证和辩论。
2.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并进行补充陈述和辩论。
四、调解与协商
1. 庭审结束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 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协商,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以解决争议。
五、仲裁裁决
1. 如果调解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决。
2. 裁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六、上诉法院
1.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上诉期间,原裁决不停止执行。
七、执行裁决
1. 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裁决所确定的义务。
2. 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裁决,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归档备案
1.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将案件的全部材料归档备案,以便日后查阅和核实。
2. 归档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庭审记录、调解记录、裁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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