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通过劳动仲裁可以有效解决雇主和员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本文将介绍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1. 超过时效
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申请。
2. 不予管辖的事项
劳动仲裁机构有明确的受理范围,某些特定的劳动争议事项可能超出了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例如,涉及国家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的员工劳动争议、依法适用特殊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等。
3. 超过仲裁协议约定
有些劳动合同或劳动争议解决协议会约定特殊的仲裁规定,例如指定特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程序。如果劳动
争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规定,并且该规定不符合劳动仲裁法的规定,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该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程序
4. 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
劳动仲裁是一种在特定程序下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适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例如,涉及赔偿金额较大的劳动争议、涉及侵犯人身权益的劳动争议等,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
5. 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劳动争议的双方已经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表明双方已经解决了争议,并不再需要劳动仲裁机构介入调解。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该劳动争议。
6. 劳动仲裁机构认为不适宜仲裁的其他情形
劳动仲裁机构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某些劳动争议不适合仲裁解决。例如,争议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恶意滥用仲裁程序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申请。
总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主要包括超过时效、不予管辖的事项、超过仲裁协议约定、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以及劳动仲裁机构认为不适宜仲裁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和雇主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了解这些条件,以便在合适的时机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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