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基金投资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宗旨
1.1本基金会宗旨主要为加强家族向心力,加强家族联系交流,增强同辈晚辈凝聚力,共建和谐、美好家族.
1.2筹措家族各成员零散资金,聚少成多,统一进行投资和风险管理,以期更高的资金投资回报率。
1.3为家族成员,特别是晚辈提供创业机会和经历。
1.4为家族活动和福利提供必要支持经费。
1.4.1用于关心家族成员的经费(长辈健康探望金、晚辈奖学金、婚礼生日礼品金等);
1.4.2用于家族活动经费(如节假日活动等)。
第2条章程的约束范围
2.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本基金运作管理的准则。
2.2本章程规范涉及本基金的包括基金运作决策管理人员、基金认购人及其他家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3条所有权和决策管理权
3.1本基金所有权为基金认购人按出资比例所有。
3.2本基金的决策管理权由基金“理事委员会”负责决策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4条家族成员
4.1本基金申购面向家族成员,以自愿申购为原则。
4.2本基金为家族活动和福利提供的经费面向所有家族成员,不论出资与否。
4.3本基金鼓励各家族成员向本基金提供投资信息、机会或基金优化管理方案,一经采纳,本基金将基于所带来的效益,给予奖励,具体方式由基金理事委员会制定。
4.4任何家族内成员不得无故向家族以外的任何人员提及有关本基金的敏感事宜。
第5条基金认购人
5.1本基金认购出资人享有投资收益,同时承担投资风险.
5.2本基金出资人具有以下权利:
5.2.1知情权:认购人有权获取本章程规定披露的任何与基金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5.2.2选举权:认购人有权推举基金理事委员会成员。
5.2.3申诉权:认购人可向理事委员会申诉任何与基金有关的投资回报问题.
5.2.4产权:认购人有权要求本基金出具证明其出资的书面文件。
5.3本基金认购人需履行以下义务:
5.3.1不得向家族之外的人员随意披露本基金及运作的有关信息。
5.3.2不得干预基金运作的日常事宜。
5.3.3不得随意向基金运作机构的相关人员索取尚未公开的商业秘密。
5.3.4不得将本基金的产权进行对外抵押。
第6条理事委员会
6.1理事委员会全权负责本基金的各项决策和日常运作。
6.2理事委员会人员必须在充分考虑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利润最大化。
6.3理事委员会设特别经费,用于应付基金管理或对外投资时所发生的额外开支,具体金额及使用方法由理事委员会商定。
6.4理事委员会定期向所有认购人披露基金运作的情况,但任何理事委员会内人员不得未经理事委员会同意无故向除理事委员会之外的其他人员透露本基金运作的核心事宜。
6.5理事委员会负责基金的财会、稽核、损益结算工作,基金的利润分配做到合理化合法化.
第三章基金认购、赎回和运作周期
第7条运作周期
7.1损益结算期:为2次/年,分别于每年年中(6月30日)和年底(12月31日)结算一次.损益结算期为执行损益结算期工作所需的时间,一般为10天。
7.2开放期:基金设立初期10天及损益结算期内。
7.3闭合期:基金损益结算期后至下一个损益结算期前。
第8条基金认购
8.1本基金的认购单位为每份人民币一元,每次认购必须为一千份的整数倍。
8.2基金认购需在开放期前10天向指定负责人预约申购金额。
8.3认购人需于基金开放期内出资到位,过期视为放弃认购.
第9条基金赎回
9.1本基金认购人可适时赎回其基金投资。
9.2基金赎回需在开放期前10天向指定负责人预约赎回金额。
9.3资金划转:本基金将视现金流及赎回人份额持有情况安排资金.
第四章基金的经营管理
第10条组织机构
10.1本基金理事委员会3年一届.
10.2理事委员会成员5人,由本基金认购人共同推举产生。理事委员会设立召集人1名及理事4名.
10.3理事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基金运作有关的重大事宜,主要有:
10.3.1资金投资配置及收益目标
10.3.2具体项目的投资决策
10.3.3资产计算及基金结算
10.3.4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
10.3.5本章程的制定及修订
10.4理事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立总经理1名及执行经理2名,可由理事委员会内人员兼任或理事委员会指定的其他家族成员。
10.5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基金运作的日常事宜,主要有:
10.5.1资金调度
10.5.2执行及管理投资项目运营
10.5.3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具体事宜
第11条对外投资决策
11.1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由理事委员会全权负责.
11.2执行委员会协助理事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主要如下:
11.2.1整理投资项目基本信息;
11.2.2提供投资计划报告、投资周期、预期回报率,并附数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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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抗风险机制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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