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以经营出租方式租赁其获得的不动产(以下缩写私房租赁),适用于本办法。
个人仅指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获得的不动产,包含以轻易出售、拒绝接受捐献、自建好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获得的不动产。
第三条私房出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四条私房出租,出租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委托代征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委托代征点无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租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承租方为个人的,出租方严禁提出申请银行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代征点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并签订委托征管协议的单位。
第五条个人租赁不动产获得的月租金总收入总计不少于3万元的,可以享用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实行预收款形式的,可以在预收款租赁期内平均值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总收入总计不少于3万元的,可以享用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租金收入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个人获得私房租赁总收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委托代征点提出申请银行专用增值税发票时,应当提供更多以下材料:
(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
(二)不动产产权证明或商品房预售合约、房地产买卖合同Paulhaguet证明不动产权属的复印件(首次办理
时提供更多);
(三)出租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私房租赁合约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更多);
(五)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更多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方为单位的,提供更多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更多)。
第七条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核,相关资料应按规定保存并登记造册。
(一)资料与否真实、完备、符合规定;
(二)不动产所在地是否属于本区县范围;
(三)提出申请出具发票的受票方名称与否与合约中的承租方一致。
第八条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应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第九条委托代征点应当合乎以下管理建议:
(一)建立管理制度,按规定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理应专人负责管理领有用、看管增值税发票,并及时搞好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存有记录;
(三)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要求保管和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应设专用保险箱(柜)保管发票及税控设备,非工作时间应将及税控设备存入专用保险箱(柜);
(四)各征税点应当按委托其代征的税务机关的建议创建私房租赁管理台账,并及时顺利完成有关信息向税务机关的传达。
关于《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关上营业税南势埔庄增值税试点的通告》(财税〔〕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纳税人提供更多不动产经营出租服务增值税征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6号)有关规定,融合本市实际,制订了《个人租赁不动产银行专用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对本市个人租赁不动产银行专用增值税发票的有关操作方式展开了明晰。为易于大家进一步对《公告》的认知,现将《办法》主要内容阐释如下:
一、公告拟定的背景
按照36号文和16号公告有关规定,年5月1日营改增之后,其他个人租赁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需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银行专用增值税发票。为保证政策继续执行和操作方式中的规范统一,提升征管服务质量和效率,我们融合本市实际情况,对银行专用范围、应当提供更多的资料、银行专用部门的审查建议、委托代征点的管理建议等事项展开明晰。
二、公告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私房租赁的范围
个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私房出租),适用本办法。个人仅指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二)关于发票银行专用机关
目前对私房出租,税务机关实行由委托代征点代征税款并的办法,出租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委托代征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考虑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安全性,只有部分符合条件的委托代征点具增值税发票税率
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因此,如出租房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向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委托代开点申请代开。此外,出租方还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
承租方为个人的,出租方严禁提出申请银行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
个人租赁不动产,按规定可以适用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对个人租赁不动产获得的月租金总收入总计不少于3万元的,可以享用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实行预收款形式的,可以在预收款租赁期内平均值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总收入总计不少于3万元的,也可以享用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租金收入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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