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是⼀般纳税⼈,以前⼚家销售⾯条给我们时是以17%税率开具发票,可前天给我们开票却是13%税率。请问,是国家重新调整“⾯条”税率了吗?我公司可否给我们的下家经销商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发票。
回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第⼆条第⼀款:“粮⾷、⾷⽤植物税率13%”⼜根据《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粮⾷是各种主⾷⾷科的总称。本货物的范围包括⼩麦、稻⾕、⽟⽶、⾼粱、⾕⼦、⼤⾖和其他杂粮(如⼤麦、燕麦)及经加⼯的⾯粉、⼤⽶、⽟⽶等。不包括粮⾷复制品(如挂⾯、切⾯、馄饨⽪等)和各种熟⾷品和副⾷品。所以挂⾯的税率应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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