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规
增值税发票税率
增值税法规
第一篇:增值税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的征纳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算和征收税款的一种税收制度。
第三条增值税的税率、征收范围和征收方法由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需要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登记纳税:
(一)实际销售额超过规定的销售额标准的;
(二)从事进口货物、技术、服务、无形资产等交易的;
(三)依法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第六条进口货物及应税劳务、服务项目的收购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海关或者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范围和征收方法交纳增值税。
第七条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应当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国务院批准。
第二章税率和税费计算
第八条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具体适用税率可以根据经济部门和商品差异情况,由省级税务机关批准执行。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税率为3%,适用于营业额不超过一定限额的小规模纳税人。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按照销售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第十条纳税人可以按照预缴税款实行月度纳税申报,也可以按季度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申报和缴纳手续。逾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责令其缴纳,可以加征滞纳金。
第十二条增值税统一征收的凭证是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交付和保存。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保留与其生产、销售、进购、费用支出以及其他与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相关的各项业务有关的原始凭证、账簿和财务报表等。
第三章税收优惠
第十四条对于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推广能源、资源节约型产品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第十五条对于农、林、牧、渔业和服务业中的小微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第十六条对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的其他涉及税收优惠的事项,应当依法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缴纳,并可以加征滞纳金。
第十八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交付和保存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
第十九条纳税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增值税退税的,应当按照规定追缴退税款,并可以处以。
第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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