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原适用税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尊敬的税务机关:
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我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因业务需要,特此委托我方合作伙伴(以下简称“代理人”)代为开具原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范围
1. 代理人代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税率、税额等应当与我单位实际发生的销售业务相符。
2. 代理人代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仅限于原适用税率,包括但不限于17%、16%、11%、10%等。
3. 代理人代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用途限于我单位申报缴纳税款、办理出口退税等相关税务事项。
4. 代理人代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二、授权期限
1.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如委托事项未完成,双方可协商延长授权期限。
三、授权人义务
1. 向我单位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销售业务资料,确保代理人代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符合税法规定。
2. 对我单位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按照税法规定,及时申报缴纳税款,确保税款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代理人义务
1. 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代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确保票面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对我单位提供的销售业务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 不得利用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我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争议解决
如本授权委托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1.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授权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授权委托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授权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
地址:
年月日增值税发票税率
代理人(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
地址:
年月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在签订前,请务必征求专业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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