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税率计算方法介绍
在我国,各企业在进行经营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缴税纳税。对于缴税的种类也是有所不同的,国家近年来新增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是有所不同的。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企业普通发票税率是多少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企业普通发票税率是多少
一、企业普通发票税率是多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一般商业普通发票的税率是: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2、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3、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二、目前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票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
1、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
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2、税款是否允许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还可以用作购买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扣除增值税的凭证,因此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而且具备完税凭证的作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进项税。
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一定要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些了解,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依法缴税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依法向国家纳税,才会得到国家的认证和许可。一定不可以逃税漏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怎么算?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怎么算?
1、一般纳税人
(1)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17%抵扣进项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销售货物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是按17%计算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1)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进项税都不能抵扣。
(2)销售货物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按3%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按3%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是什么?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开普通发票税率税率是多少
法律常识: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那么税率是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的税率则有16%、10%、6%、0%等。适用16%税率的又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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